广东惠州:法官想方设法为外来老师执行欠薪
2019-07-06 16:05:3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卢思莹 陈曙涛
7月3日上午,13名来自湖北、江西等地的老师们高高兴兴地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志平领取了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薪,并送上“人民公仆,热心为民”的锦旗感谢黄志平。
培训学校经营不善拖欠老师工薪引纠纷
邓某梅、古某玲等10名老师在惠州市广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广某培训学校”)工作多年,因广某培训学校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从2018年3月开始陆续拖欠邓某梅等老师们的工薪。12月19日,邓老师等10人以与广某培训学校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为由向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
惠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作出了惠城劳人仲案字[2019]34-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广某培训学校一次性向邓某梅等10名申请人支付2018年3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126424元。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广某培训学校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梅等10名申请人于2019年4月8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歇业无财产且纠纷多执行难
惠城区法院立案后,黄志平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其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在劳动仲裁期间已全面停止经营,没有人员上班。黄志平通过“四查”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负责人下落不明。
在执行期间,黄志平又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根等3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拖欠工薪案件及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英976800元租金及违约金的案件。
法官锲而不舍想方设法圆满执行老师欠薪案
因是涉民生的工资款案件,黄志平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但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系执行不能,故执行工作难以取得进展。黄志平考虑到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在拖欠张某英租金案件中,张某英在诉讼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财产,便一边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一边做申请执行人张某英的思想工作,向其耐心释法,阐明法院以人为本优先执行涉民生的工薪案件,给予支持照顾优先支付老师们的劳动报酬。经多次沟通协调,张某英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6月29日,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340665元拍卖成交。7月1日拍卖款全部到法院账户后,黄志平马上通知邓某梅等13名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邓某梅等申请执行人感到非常意外和高兴,约定3日上午从外地赶来法院领取执行款。
为表达对黄志平想方设法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情,申请执行人制作了一面锦旗,并专程送交黄志平。
据惠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苏程玲介绍: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拖欠老师工薪案件,在2018年12月有19宗案件,也是黄志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被执行人经营地的出租人的思想工作,由其为19名老师垫付劳动报酬162653元。一直以来,惠城区法院在执行涉民生案件中,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原则,急当事人之所急,用尽用好法律,千方百计争取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执行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获得感。
培训学校经营不善拖欠老师工薪引纠纷
邓某梅、古某玲等10名老师在惠州市广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广某培训学校”)工作多年,因广某培训学校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从2018年3月开始陆续拖欠邓某梅等老师们的工薪。12月19日,邓老师等10人以与广某培训学校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为由向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
惠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作出了惠城劳人仲案字[2019]34-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广某培训学校一次性向邓某梅等10名申请人支付2018年3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126424元。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广某培训学校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梅等10名申请人于2019年4月8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歇业无财产且纠纷多执行难
惠城区法院立案后,黄志平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其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在劳动仲裁期间已全面停止经营,没有人员上班。黄志平通过“四查”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负责人下落不明。
在执行期间,黄志平又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根等3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拖欠工薪案件及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英976800元租金及违约金的案件。
法官锲而不舍想方设法圆满执行老师欠薪案
因是涉民生的工资款案件,黄志平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但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系执行不能,故执行工作难以取得进展。黄志平考虑到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在拖欠张某英租金案件中,张某英在诉讼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财产,便一边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一边做申请执行人张某英的思想工作,向其耐心释法,阐明法院以人为本优先执行涉民生的工薪案件,给予支持照顾优先支付老师们的劳动报酬。经多次沟通协调,张某英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6月29日,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340665元拍卖成交。7月1日拍卖款全部到法院账户后,黄志平马上通知邓某梅等13名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邓某梅等申请执行人感到非常意外和高兴,约定3日上午从外地赶来法院领取执行款。
为表达对黄志平想方设法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合法权益的感谢之情,申请执行人制作了一面锦旗,并专程送交黄志平。
据惠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苏程玲介绍:被执行人广某培训学校拖欠老师工薪案件,在2018年12月有19宗案件,也是黄志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被执行人经营地的出租人的思想工作,由其为19名老师垫付劳动报酬162653元。一直以来,惠城区法院在执行涉民生案件中,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原则,急当事人之所急,用尽用好法律,千方百计争取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执行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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