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慎微无败事
2019-07-05 17:11: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廷堂
  为官慎微无败事。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决定成败,祸患起于忽微。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由小到大、从轻到重,起于“微”而至于“巨”的过程。古往今来无数贪腐案例充分证明,小节不检点,小毛病不克服就会酿成巨大祸端,走向犯罪之路,付出惨重代价。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道:“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

  “不虑于微,始于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些小恩小惠好像不值一提,但正是这些不起眼的细枝末节助推党员干部走向巨腐的深渊。事物的发展总是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人的贪欲也是由一点点的侥幸心理逐步累积起来的,小错误如不及时改正,就会因小失大抱憾终生。“小事”可成“成大事”,亦可“乱大事”。而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小节和小利不太在意,认为“小事”不足挂齿,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在言行上有点小毛病、小问题,占点便宜、谋点私利,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是极其危险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在小节、小利问题上的不检点,一旦成为习惯,任其发展蔓延,小问题就会演变成大问题,事情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变化。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正是由于“小节无害论”,对“小节”“小事”不加以提防,才导致“毛毛雨湿衣”,才一步步走上违纪道路,才由违纪开始一步步走向违法,走上不归之路。许多例子表明,有的党员干部正是由于对“小事”的粗疏、不在意,经不住“蝇头小利”的诱惑,最终被“围猎”,上了他人的“船”,走向犯罪之路,付出惨重代价时,导致了“大事”的发生,追悔莫及。大事小事、小事大事,互为转化,互成因果,绝不可掉以轻心。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慎微”无小事。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斗争精神,从大处着手,小事做起,抓小放大,防微杜渐。各级为政者要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牢固树立“利于小者,必害于大”的清廉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自觉筑牢作风根基,时刻提醒自己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凡事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做到大局上立场坚定,小节上作风踏实,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被名利所累,不被利益所惑,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让清廉永驻。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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