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房主为几万元房款闹上公堂
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
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
2019-07-03 16:04:38
中国法院网讯 (刘霞 罗凤灵)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白沙县的2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结清3.5万元建房尾款,再审申请人谭某当场撤回再审申请,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积怨得以彻底化解。“刘法官,我们相信您,谢谢您解开了我们多年的心结!”当事人淳朴的话语,道出了对海南二中院法官的信任和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服。
2016年3月至4月,包工头宋某经朋友介绍,与谭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宋某包工包料为谭某建造一栋二层楼房,总面积为340.48平方米。经过半年的施工,楼房建好后,谭某已向宋某支付了建房款21万元,双方因工程尾款未足额支付发生纠纷,2018年4月9日,宋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谭某支付剩余工程款7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谭某向宋某支付建房尾款65788.8元及利息。宣判后,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因谭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海南二中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没过多久,谭某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再审。
再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当初约定的工程量中是否包括“铺好楼前地板”,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案情有些扑朔迷离。究竟是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一判了之,还是想办法还原客观事实彻底化解矛盾?这是摆在主审法官面前的一道选择题。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还原客观事实,主审法官深入涉案楼房调查取证,运用生活经验和审判智慧,最终使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双方当初约定的工程量中实际包括“铺好楼前地板”,但宋某在铺楼前地板未完工就中途退场,造成了谭某的实际损失。
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对应支付工程款的数额虽各自让了一步,但差距还是很大。为了缩小差距,从根本上化解多年纠纷,主审法官多次给双方打电话沟通协调,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主审法官的敬业精神不仅感动了当事人,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同意由谭某一次性支付3.5万元给宋某,该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3月至4月,包工头宋某经朋友介绍,与谭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宋某包工包料为谭某建造一栋二层楼房,总面积为340.48平方米。经过半年的施工,楼房建好后,谭某已向宋某支付了建房款21万元,双方因工程尾款未足额支付发生纠纷,2018年4月9日,宋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谭某支付剩余工程款7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谭某向宋某支付建房尾款65788.8元及利息。宣判后,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因谭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海南二中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没过多久,谭某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再审。
再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当初约定的工程量中是否包括“铺好楼前地板”,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案情有些扑朔迷离。究竟是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一判了之,还是想办法还原客观事实彻底化解矛盾?这是摆在主审法官面前的一道选择题。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还原客观事实,主审法官深入涉案楼房调查取证,运用生活经验和审判智慧,最终使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双方当初约定的工程量中实际包括“铺好楼前地板”,但宋某在铺楼前地板未完工就中途退场,造成了谭某的实际损失。
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对应支付工程款的数额虽各自让了一步,但差距还是很大。为了缩小差距,从根本上化解多年纠纷,主审法官多次给双方打电话沟通协调,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主审法官的敬业精神不仅感动了当事人,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同意由谭某一次性支付3.5万元给宋某,该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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