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行攻坚再进阶 构建端到端长效机制
2019-06-26 15:0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银胜 高春乾 张春城
北京一中院执行一庭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中泰创业能源投资公司经营地,强制扣押一批实木家具。李佳 摄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为确保执行工作持续高水平运行,201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多措并举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纠纷产生的源头和纠纷化解的全程出发,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旨在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解决执行难工作一体化大格局。

  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

  “执行难从表面上看是法律问题,但从深层上看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执行阶段发力是不够的。”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跳出执行看执行”。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北京一中院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制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十项长效工作机制和六大组织保障体系,涵盖96项具体工作举措。该实施意见强调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以纠纷化解的程序贯通为导向,涵盖立案前端源头化解、审执中端协调联动、破产末端有效衔接等各个程序环节,形成前后衔接、层层发力、一体推进的“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

  2019年,中国电力工程公司在与北京兴侨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中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案件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审查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000万元的财产,为后续执行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这都得益于北京一中院的“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机制。

  在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中,北京一中院明确提出要坚持“立保同步、保调对接、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工作理念,充分借助保全措施,有效遏制拖延诉讼及转移财产行为,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2017年以来,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共裁定保全案件357件,保全标的额超过300亿元。相较于未实施保全的案件,涉保全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都实现了大幅提升。

  “北京一中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全面、超前且务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冬梅表示。

  立案前端源头化解

  2017年10月,北京一中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升级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升级后的立案诉讼服务大厅紧扣“服务群众需求、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审执工作”三项诉讼服务理念,依托“互联网+”模式,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化、均等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诉讼服务。

  在此次改造升级中,北京一中院特别增设“保全立案”窗口,并成立专业化保全团队,在立案时加大对保全程序的告知和释明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范诉讼和执行风险。

  2018年11月,北京一中院在审理新余鼎峰大通投资管理中心与王叁寿、北京富凯公司等股权纠纷案件时,充分衡平双方风险,在立案阶段探索实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模式,将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共计1.3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保全经济压力,也有效提高了诉讼财产保全成功率。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仅用28天即顺利结案。

  在加强保全程序引导的同时,北京一中院还加大诉非衔接和诉调对接工作力度,借助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源,推进诉调对接、诉非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加强前端矛盾化解。

  据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介绍,目前一中院已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投保基金公司、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专业调解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推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有力促成纠纷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得以解决。

  审执中端协调联动

  4月18日,北京一中院三区办公楼六层会议室,一场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正在进行。

  “今天我们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条文理解与适用问题展开探讨,力求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中凝聚共识。”北京一中院民三庭与执行二庭就商事执行案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在北京一中院,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只是建立审执中端协调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表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前程序为后程序创造条件,后程序为前程序拾遗补漏,互相协作、相互配合。在纠纷处理上不能各自为战,不能各管一段。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实现前后衔接、层层发力、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综合施策,最终形成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

  除了形成立审执中端协调联动机制之外,北京一中院还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矛盾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贯穿“立审执破”全过程。

  3月15日,在北京一中院新成立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里,该院首例商事案件诉中委托调解正在进行。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寒松,北京市商会副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主任苗谦,民三庭法官刘婷,法官助理孙鑫与三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在委托调解开始前,张寒松表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是我院与北京市工商联共同成立的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调解室的成立标志着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已从诉讼前延伸到诉讼中。这是北京一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司法保护,不断探索矛盾纠纷的全流程化解的又一新举措。希望各方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化解纠纷,携手共赢。”

  据承办法官刘婷介绍,该案实质上系因公司控制权争夺产生的纠纷。除了涉及协议效力认定、投资款返还、房屋过户等问题,还涉及到公司证照返还、相关企业注销清算等一系列连环问题。她希望诉讼各方在专业调解员的主持下,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避免连环诉讼,维护企业健康发展。

  经过一上午的紧张谈判,在苗谦的主持下,本着化解矛盾、及时止损、面向未来、合作共赢的态度,三方当事人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依法出具调解书。这起标的额达2200余万元的商事合同纠纷,仅用时7天时间,即成功化解。

  破产末端有效衔接

  作为集中管辖全市由中级法院审理的破产与清算案件的法院,2016年9月,北京一中院成立全市唯一一家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同年12月,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受理了国光高科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系全市法院首例执转破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110起执行案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超过15亿元。合议庭边审理边探索,事事创新举措,步步确立规则,有效解决涉案当事人相关诉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一中院破产与清算审判庭成立至今,共收到执行法院移送破产案件63件,涉及执行案件3300余件,为执行不能案件提供法治化、规范化的出口,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

  北京一中院在积累“执转破”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执转破案件办理规范》,完成《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与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健全执破有序衔接工作机制。

  针对执转破案件涉及财产分散、协调事项繁杂等因素,北京一中院与天津、河北等地法院签订《京津冀三省(市)中院推进区域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共同建立跨区域执转破司法协作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减少管辖争议,及时通报跨区域执转破案件有关信息,共享执转破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确保跨区域执转破案件高效、顺畅流转。

  今年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在原北京一中院破产与清算审判庭的基础上正式揭牌成立。5月15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在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指导管理人迅速开展债务人财产网拍工作,并于上午9时,以溢价7%的成交价成功拍卖所涉财产。

  据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介绍,该案是淘宝网开通破产网拍频道后,北京法院通过该平台线上交易拍卖成交的首例案件,也是北京法院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成功处置破产财产的首例案件。这对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具有标志性、突破性意义,为信息化背景下破产财产的高效、便捷处置提供了成功范例。

  “推进破产网拍工作为破产财产处置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更灵活的形式,提升了交易信息的便捷性和对称性,有效节约交易成本,有助于破产财产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得到最佳价值体现,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马立娜表示。

  大格局下的微观思考

  访谈对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

  执行周刊:请问北京一中院出台实施意见,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吴在存:“如何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是当前法院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后,执行积案得到有效清理,执行规范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理解与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氛围更加浓厚,这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乘胜追击”,夯实战果、扩大优势、以求全胜。

  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出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具体来说,就是以各环节依法履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形成工作合力,前程序与后程序实现前后衔接、高效配合、多管齐下、一体推进,形成立案前端源头化解、审执中端协调联动、破产末端有效衔接的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解决执行难工作一体化格局。

  执行周刊:请问北京一中院构建的“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吴在存:首先,是要跳出执行看执行。解决执行难仅靠执行阶段发力,就执行谈执行,是不够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执行工作只在执行端发力,有些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其次,是要形成前端、中端、末端的合力。“立审执破”各环节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要形成各环节前后对接、多方参与、整体发力的工作机制。

  第三,是要突出源头防范和化解。只有从源头上建立执行难的防范和化解机制,减少执行案件总体数量,才是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

  第四,是要突出常态长效。解决执行难要大胆探索新机制、新举措,但关键是要做到常态长效。常态长效,需要符合司法规律,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最后,是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不能只靠执行环节想办法,在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所创新,而“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为整体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便利条件。

  执行周刊:请问北京一中院出台实施意见,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对贵院今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有何意义?

  吴在存:首先,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工程,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和工作滑坡,确保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运行和执行工作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其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院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执行规范标准体系的重要体现,确保每个程序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院进一步落实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社会化资源,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执行工作整体效能的重要抓手。

  最后,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完善综合治理大格局,推动将执行工作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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