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法院干警奔赴异地拘留被执行人
2019-06-25 15:40:00 |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节假日、双休日,正是大家在家放松休息的日子。但是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虽然不在执勤岗位,却时刻在待命,随时做好出警的准备。可以说,上班和下班,工作日与节假日,在他们的生活中已经模糊没有界限。他们,就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

  6月8日下午,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接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通知:被执行人邱某某在某餐厅就餐时被抓获,尽管是端午节假期,松滋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奔赴广州。承办执行员唐万成等三人驾驶警车,直奔相隔1000多公里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6月9日上午,在海珠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身份和相关情况后,执行干警将邱某某拘传回法院处理。

  2013年11月23日,邱某雄以广州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州市天河区某某建材经营部签订钢材购销协议书,截止2014年8月,申请执行人周某某、陈某某共向邱某某的项目工地供应钢材4044.785吨,共计货款15902342元,邱某某仅支付货款5888379.73元,下欠货款10013962.27元未付。后周某某、陈某某因此事到松滋法院提起诉讼,松滋法院判决邱某某支付下欠货款10013962.27元,并从2015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据实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因邱某某未履行义务,周某某、陈某某向松滋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唐万成接收案件后,积极查控被执行人邱某某的财产,邱某某随后被列入在逃人员,6月7日,邱某某在广州市海珠区某餐厅就餐时被抓获。6月9日,松滋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如邱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惩处。

  6月20日下午,松滋法院执行干警打听到被执行人柯某在广州被发现,迅速做出安排,马不停蹄的赶往广州,对柯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日夜兼程将其押回松滋。

  2014年2月25日,由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供应合同,同年6月3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确定总货款为5263903.86元,货款于2014年6月15日之前支付100万元,余款在6月30日前付清。协议还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被执行人柯某作为协议人签字,广州番禺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加盖公章。至2016年4月30日,经双方结算,柯某尚欠货款250万元未付。柯某于当日向申请执行人曾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及书面还款计划一份,但柯某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后松滋法院判决柯某支付曾某某货款250万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柯某仍未按期还款,曾某某向松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松滋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柯某仍未履行。松滋法院依法将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柯某限制高消费。后来柯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被松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6月20日,柯某被发现后,松滋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赶往广州连夜将其押回松滋并拘留。

  这些看似家长里短的小故事很平凡,也很琐碎,没有惊天动地的大要案,都是执行干警的日常,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缩影,却真实的反映出执行工作的辛劳和执行干警的孜孜不倦的奉献,还有法院法警、驾驶员等后勤保障人员默默无闻的付出。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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