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施工合同案
2019-06-25 15:24:58 | 来源:互助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苗丽春
近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施工合同案,经过执行干警强制执行,最终迫使孙某交清了全部案件款,申请人及时领取了索要多年未果的案件款4.9万元。
原告于某与被告孙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于某完成楼房消防设施安装,被告孙某向原告于某支付工程款12万元。于某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孙某支付于某3万元工程款后,此后一直未给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后于某通过劳动社会保障局索要到工程款3.5万元,尚欠5.5万元,于某多次索要未果。于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在10日内给付于某工程款4.9万元,后孙某上诉至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孙某长期未给付于某剩余的4.9万元案件款。
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立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某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于某4.9万元案件款的义务。执行人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孙某财产后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尽快将该案结案,执行人员限制孙某高消费并多次传唤孙某到庭履行义务,孙某以种种理由声称自己无钱,法院可以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态度极其蛮横,执行人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做思想工作,讲明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限期让孙某履行义务,孙某始终不履行义务,当执行人员决定对其拘留,在送达拘留决定书让其签字时,孙某承认错误并诚恳悔过,并当庭提交悔过书一份,请求法院不要对其拘留,遂履行案件款4.9万元。
通过本案的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法官提醒,法律不是儿戏,要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后果很严重。
原告于某与被告孙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于某完成楼房消防设施安装,被告孙某向原告于某支付工程款12万元。于某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孙某支付于某3万元工程款后,此后一直未给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后于某通过劳动社会保障局索要到工程款3.5万元,尚欠5.5万元,于某多次索要未果。于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在10日内给付于某工程款4.9万元,后孙某上诉至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孙某长期未给付于某剩余的4.9万元案件款。
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立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某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于某4.9万元案件款的义务。执行人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孙某财产后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尽快将该案结案,执行人员限制孙某高消费并多次传唤孙某到庭履行义务,孙某以种种理由声称自己无钱,法院可以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态度极其蛮横,执行人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做思想工作,讲明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限期让孙某履行义务,孙某始终不履行义务,当执行人员决定对其拘留,在送达拘留决定书让其签字时,孙某承认错误并诚恳悔过,并当庭提交悔过书一份,请求法院不要对其拘留,遂履行案件款4.9万元。
通过本案的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法官提醒,法律不是儿戏,要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后果很严重。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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