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山:借款人未还钱 担保人被执行
2019-06-24 15:08: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宋萌
  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案20万元的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被拘传至法院,起初哭诉不止,称自己只是担保人,借来的钱也不是他用的,为什么非要强制执行他,让其还款20万元,执行干警面对他的哭诉,只能再次耐心的对其明理释法:“法院前期充分调查了借款人的财产,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借款人突发脑溢血全身瘫痪在床上,而调查你名下财产时,发现你名下有一辆路虎车,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行为人为逃避义务,采取隐瞒、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的财产等方式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涉嫌依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还款20万元,并借此告诫大家,现实情形中,担保人往往存在对法律规定不明白的情况,且在担保协议中往往没有明确承担保证的责任范围和保证期限。借贷纠纷一旦进入诉讼,债权人通常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同上列为共同被告,若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担保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明情况下,法院则依法判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有权利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列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贷纠纷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则有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限高、对其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强制措施。奉劝保证人,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学习国家法律,保障个人权益。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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