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虎林法院“打财断血”六举措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
2019-06-24 15:03:06 | 来源:虎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为严格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高效执行,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六项执行举措的实施,“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共查封房屋3套,其中已进入评估2套,查封汽车4辆,冻结银行账户19个,扣划银行账户4个,执行到位金额达50445元。
一是领导靠前指挥,持续加速工作推进。
法院内部成立“扫黑除恶”案件专项执行小组,院长督导“涉黑涉恶”案件的执行,指派专人排查执行案件中“涉黑涉恶”案件,逐个建立台账,对台账动态化管理,每周召开小组会议跟进“涉黑涉恶”案件执行进展,不断压实案件执行工作。
二是注重干警思想教育,强化干警担当意识。
通过对执行干警扫黑除恶的宣传教育,让干警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执行行动中来,彻底斩断“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子犯罪的经济基础。
三是立审执相结合,构建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
执行局与立案庭、刑庭时刻保持有效沟通,开辟绿色通道,了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进度,确保在判决生效后,将财产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及时移送执行,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快速高效。
四是做好被执行人及家属工作,力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对在押服刑的被执行人,提前做好提审准备工作,及时赶赴服刑监狱进行提审,提审过程中,注重思想引导和财产线索深挖;对被执行人家属及周边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家属代为履行,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
五是线上线下查询财产线索,双管齐下控制财产。
虎林法院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财产查询措施,线上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线下通过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国土、房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赶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
六是协调外部联动部门,形成联合打击氛围。
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彻底查清涉案财产,解决“查人查物扣车”等问题;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情况及时向“扫黑除恶”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在不涉及秘密与隐私的情形下,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强化教育引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氛围。
一是领导靠前指挥,持续加速工作推进。
法院内部成立“扫黑除恶”案件专项执行小组,院长督导“涉黑涉恶”案件的执行,指派专人排查执行案件中“涉黑涉恶”案件,逐个建立台账,对台账动态化管理,每周召开小组会议跟进“涉黑涉恶”案件执行进展,不断压实案件执行工作。
二是注重干警思想教育,强化干警担当意识。
通过对执行干警扫黑除恶的宣传教育,让干警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执行行动中来,彻底斩断“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子犯罪的经济基础。
三是立审执相结合,构建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
执行局与立案庭、刑庭时刻保持有效沟通,开辟绿色通道,了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进度,确保在判决生效后,将财产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及时移送执行,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快速高效。
四是做好被执行人及家属工作,力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对在押服刑的被执行人,提前做好提审准备工作,及时赶赴服刑监狱进行提审,提审过程中,注重思想引导和财产线索深挖;对被执行人家属及周边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家属代为履行,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
五是线上线下查询财产线索,双管齐下控制财产。
虎林法院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财产查询措施,线上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线下通过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国土、房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赶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
六是协调外部联动部门,形成联合打击氛围。
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彻底查清涉案财产,解决“查人查物扣车”等问题;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情况及时向“扫黑除恶”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在不涉及秘密与隐私的情形下,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强化教育引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氛围。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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