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执行工作一盘棋 执结异地移送案
2019-06-20 15:19:5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胡伟 谷旭
近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某法院移送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1月,被告王某向原告马某借款42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约定了利息,并用被告车辆抵押借款。逾期后,被告王某未还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借款系王某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于是判决被告王某及其妻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马某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
2017年7月,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法院执行人员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经申请人同意下,案件进入终本程序。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执行难度系数较高,某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鹿邑县法院执行。
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接收到该案件后,迅速对其财产进行再次查询,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2019年5月,在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的线索后,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驱车一百多公里将被告王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王某依然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长时间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王某如果扔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去拘留的路上,王某及其妻子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一起执行难度较高的移送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成功执结。
面对移送执行案件,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不畏困难,牢固树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充分利用多种执行措施,以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成功将案件执结,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2017年1月,被告王某向原告马某借款42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约定了利息,并用被告车辆抵押借款。逾期后,被告王某未还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借款系王某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于是判决被告王某及其妻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马某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
2017年7月,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法院执行人员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经申请人同意下,案件进入终本程序。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执行难度系数较高,某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鹿邑县法院执行。
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接收到该案件后,迅速对其财产进行再次查询,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2019年5月,在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的线索后,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驱车一百多公里将被告王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王某依然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长时间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王某如果扔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去拘留的路上,王某及其妻子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一起执行难度较高的移送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成功执结。
面对移送执行案件,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不畏困难,牢固树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充分利用多种执行措施,以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成功将案件执结,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杨智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