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安:财产保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06-19 15:45:17 | 来源:北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李大明
  6月13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调集全局干警,成功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财产保全,在北安市铁南派出所民警及铁南办事处业旺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扣押了附带民事被告人李某塑料颗粒物,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财产保全措施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日后的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北安法院在受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暴某担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的财产容易被亲友转移、变卖、藏匿,附带民事部分不能顺利得到赔偿,遂第一时间向北安法院书面申请财产保全。北安法院通过询问申请人暴某掌握的被告人李某的财产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定,决定对李某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财产保全行动立即执行。

  北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付长俊制定了周密、严谨的实施计划,将干警分为四个小组:抽调刑庭干警对被告人李某的妻子进行询问,了解相关财产情况;一组干警对申请人掌握的财产藏匿地点进行调查核实;抽调女法官及女法警控制被告人李某妻子的情绪;抽调政工科干事对财产保全现场进行全程录像、拍照留证。

  6月13日上午9时,各小组统一行动,执行局局长付长俊率队到达北安市铁南区一塑料粉碎车间仓库,向被告人妻子高某说明来意,高某并不配合,情绪激动,谎称仓库已经出租,塑料颗粒系承租者财产,并不归其所有,但又拿不出有效出租合同等证据,执行法官耐心劝阻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铁南派出所两名民警、铁南街道办事处业旺社区两名工作人员、申请人的见证下对部分塑料颗粒物进行查封扣押。

  执行干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塑料颗粒物进行分类检斤过称,扣押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钟,执行干警放弃午休时间,以车盖为餐桌快速结束午餐,顶着烈日持续工作了九个小时,双方当事人、见证人在查封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后,顺利完成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让被害人吃下一颗定心丸,也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及时赔偿。

  法官提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或家属不履行义务,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家属隐匿、转移或者挥霍被告人的财产得不到制止,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受害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造成隐患。而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则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保障生效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有利于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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