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代表记者见证执行 相邻纠纷得到化解
2019-06-18 16:42:3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原玉红
  日前,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都某申请执行田某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与河南省电视台法治频道记者随案全程监督见证执行,并在当事人所在村干部的配合下,顺利化解了相邻两家的多年矛盾,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

  都某与田某两家系前后院,均为座北朝南,都某在前,田某在后。都某的房屋为一层平房,建于1987年,田某的房屋为两层楼房,建于2013年。按村内规划,凡是南北房连房的建筑,必须给前房后墙留下50厘米的滴水空间,后房不能堵前房的两个后窗,厕所应在50厘米外打墙。但田某在建房时,西边的厕所、东边的门楼均紧挨都某的房屋后墙建起,挡住了都某房屋东西两个后窗。2017年,都某在田某家门楼的南墙上取出与东边窗户对照的长方形,田某以都某擅自跳进家中为由将厕所对照门楼的院墙建起,高出田某房屋一米开外,垒墙时留下了中间窗户和两个排水口。垒墙前,都某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出面劝阻无果。由于田某所垒院墙紧挨都某房屋后墙,雨水从两墙的缝隙中流进,造成都某家中的室内墙体起碱、脱皮现象严重。为此,都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拆除其紧挨都某房屋所建院墙,对都某房屋的后墙用水泥和防水材料予以修复,并保证都某家房顶的正常排水。2018年10月24日,沁阳法院作出(2018)豫088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某应拆除院内西边卫生间至东边门楼所建院墙;都某维护后墙墙体、安装排水管道的费用由其自负,田某应提供相应便利。判决后,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田某未自觉履行,都某于2019年3月2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与村干部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协调均无效果。目前,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文启带领承办法官赵利及部分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和省电视台的记者随案全程监督见证执行,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明法释理,终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求同存异、握手言和,多年的邻里矛盾终被化解,案件也得到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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