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法院开展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2019-06-18 16:29:21 | 来源:阜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韩魁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得以充分实现,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周末时间联合阜康市邮政储蓄银行组织开展了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在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前,阜康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和认真梳理,拟订执行方案,由申请执行人阜康市邮政储蓄银行协助查人找物,确保查人找物准确性,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我就是替人担保而已,又没有拿一分钱,为啥要找我!”时值中午,已经跑了一上午的执行干警赶到土墩子农场马某家中时,正在吃饭的马某一本正经地说。2017年3月,惠某向阜康市邮政储蓄银行贷款10万元,由马某、海某作担保,后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阜康邮政储蓄银行将惠某和马某、海某诉至阜康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惠某无力还款,法院找到了马某和海某,海某无经济能力偿还,但马某以自己只是担保人,未使用该笔贷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执行干警将正在吃饭的马某带回了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向马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最终马某意识到法律权威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拿出2万元,并积极与邮储银行达成每月还款3000元直至全部还清的和解协议。

  截止当日21时,阜康市法院共拘传16人,拘留1人,其中3起案件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清案款,另有10人达成每月还2000元直至还清案款的和解协议,实际履行22万元,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打消了社会上一部分人“有钱不还,拖欠躲赖”的侥幸思想,严厉惩戒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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