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执行 吉林长春朝阳法院开展“夏日闪电”集中执行活动
2019-06-14 15:17:23 |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换挡提速,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号召,开展执行“夏日闪电”专项行动。

  6月13日晚6时,在院长刘春梅和副院长袁文彦指挥下,朝阳法院共出动警车7台,执行干警30余名,依法迅速完成了四起案件的执行任务,用“铁腕”执行向全社会宣誓朝阳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量。

  执行现场一

  个体商户金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找到其依法查封的车辆恢复执行,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徐健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小区,被执行人家属拒不开门,徐健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的后果并表示将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扣押后,被执行人金某主动下楼交出查封车辆钥匙。徐健当场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金某现场通过微信还款6千元,并同意将其名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抵账偿还,剩余欠款则分期偿还,自2019年7月起每月还款2千元,直至还清为止。

  执行现场二

  位于朝阳区的某美容店拖欠员工韩某工资9千余元,经劳动仲裁后拒不履行义务,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吕同玉带领执行干警到达该美容店,通过现场搜查,依法扣押了该美容店电脑一台和pos机一个。

  执行现场三

  一起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胡某在履行部分欠款后拒不履行剩余欠款且拒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郑青春带队顺利找到胡某并拘传到院进一步调查,经过调解,被执行人胡某当场履行剩余全部欠款及10000元罚款。在另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郑青春将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黄某拘传到院后,经过法院调解,黄某承诺一周内偿还全部欠款,并提供了单位房屋作为担保,同意若无法偿还欠款则将单位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抵账偿还。

  执行现场四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因被告吉林省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给付原告欠付租金,原告吉林省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几次执行工作后,被执行人仍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李长顺向被执行人吉林省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讲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对被执行人7辆已查封混凝土罐车就地扣押,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将在一个月之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朝阳法院共执行案件7件,搜查1件,和解4件,实结1件,扣押车辆8台,拘传3人,执行案款到位38000元。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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