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拒执人不履行 法院冻结划拨促案结
2019-06-13 11:22:5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刻攀 梁舒婷
“法官,您辛苦了,为了我的案件您没少操心!”2019年6月11日,申请人潘某收到执行款后,喜笑颜开,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1月,赵某、徐某、某公司项目部先后分三次向潘某借款共计458万元。借款方百般抵赖、相互推脱、拒不偿还,潘某将借款人赵某、徐某、某公司项目部诉至法院。因涉及金额较大,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就申请了财产保全。召陵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财产查控手续,冻结了某公司项目部资金160万元。
经审理,召陵法院于2018年12月依法判决赵某、徐某、某公司共同偿还潘某借款45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徐某、某公司仍迟迟不履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2019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劝说其尽快偿还借款。但被执行人均无动于衷,召陵法院立即划拨了案件审理期间所冻结的160万元,但是还有300多万元的差额尚未执行到位,让人喜忧参半。
2019年6月11日,查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赵某、徐某账户上先后分别进账90万元、220万元,这一消息真让人喜出望外!执行干警随即对款项进行了冻结,并将执行款划拨给了申请人潘某。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7年1月,赵某、徐某、某公司项目部先后分三次向潘某借款共计458万元。借款方百般抵赖、相互推脱、拒不偿还,潘某将借款人赵某、徐某、某公司项目部诉至法院。因涉及金额较大,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就申请了财产保全。召陵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财产查控手续,冻结了某公司项目部资金160万元。
经审理,召陵法院于2018年12月依法判决赵某、徐某、某公司共同偿还潘某借款45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徐某、某公司仍迟迟不履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2019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劝说其尽快偿还借款。但被执行人均无动于衷,召陵法院立即划拨了案件审理期间所冻结的160万元,但是还有300多万元的差额尚未执行到位,让人喜忧参半。
2019年6月11日,查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赵某、徐某账户上先后分别进账90万元、220万元,这一消息真让人喜出望外!执行干警随即对款项进行了冻结,并将执行款划拨给了申请人潘某。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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