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法院高效执行 农民工兄弟笑开颜
2019-06-12 15:42:10 | 来源: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订阅号微信公众号 | 作者:王雅楠
来自甘肃的马某为改善家庭贫困条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务工,通过介绍,在曾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马某辛勤工作了半年工程终于完工,满心欢喜的等待着结算工资,可是不料,曾某却以开发商未给付工程款为由拖延支付工资。之后,马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马某将曾某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调解,被告曾某在2019年4月3日之前支付原告马某劳务费43305元。调解书生效后,曾某并未积极还款,履行法律义务,而是避而不见,音讯全无。马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帮农民工讨回工资,新市区法院执行法官快速行动,5月14日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在第一时间告诫曾某,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曾某表示“放心,他的工资,我一分都不会欠。”话说的非常慷慨,可到了约定时间就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
6月4日执行干警得到曾某的线索,将其从一建筑工地带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再次向曾某明理释法,告诫他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你一定要认清形势,千万不要因为这四万多块钱,而成为人人憎恨的‘老赖’”。在这种情况下,曾某仍然狡辩,妄想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拘留次日,被执行人曾某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并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身错误,主动请求还款结案,当日曾某家属把43305元执行款缴纳至法院。鉴于曾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已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法官决定提前对其解除拘留,申请人马某也拿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工资。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自立案至执行完毕,仅仅用了30天时间。
一直以来新市区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持续开展了执行攻坚活动,执结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新市区人民法院多沟通,善协调,想良策,出实招,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的司法要求、新的司法期待,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调解,被告曾某在2019年4月3日之前支付原告马某劳务费43305元。调解书生效后,曾某并未积极还款,履行法律义务,而是避而不见,音讯全无。马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帮农民工讨回工资,新市区法院执行法官快速行动,5月14日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在第一时间告诫曾某,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曾某表示“放心,他的工资,我一分都不会欠。”话说的非常慷慨,可到了约定时间就电话关机玩起了“失踪”。
6月4日执行干警得到曾某的线索,将其从一建筑工地带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再次向曾某明理释法,告诫他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你一定要认清形势,千万不要因为这四万多块钱,而成为人人憎恨的‘老赖’”。在这种情况下,曾某仍然狡辩,妄想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拘留次日,被执行人曾某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并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身错误,主动请求还款结案,当日曾某家属把43305元执行款缴纳至法院。鉴于曾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已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法官决定提前对其解除拘留,申请人马某也拿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工资。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自立案至执行完毕,仅仅用了30天时间。
一直以来新市区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持续开展了执行攻坚活动,执结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新市区人民法院多沟通,善协调,想良策,出实招,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的司法要求、新的司法期待,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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