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风雨无阻
河南尉氏法院异地执行数百吨小麦纪实
2019-06-12 15:25: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英超
  2019年6月6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组织100多名干警,出动警车12辆,动用运输机械9辆,由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赵年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干警和媒体记者全程监督见证执行。凌晨3时30分,党组书记、院长邓强一声令下,警笛长鸣,浩荡的执行队伍从尉氏法院出发,赶往距离100余公里的漯河市临颍县,在当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一路攻坚克难,快速高效的将300余吨小麦良种成功执行回尉,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干警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按照执行预案,入仓前排除一切执行障碍,入仓时测量仓内氧气浓度是否达标,做好搬运工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外围负责警戒和负责押车运输的干警排除万难,为小麦的装运清除一切障碍。从上午的滂沱大雨到正午的头顶烈日,雨水和汗水湿透了每位干警的衣背,他们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历经14小时,直到下午5时许,9辆挂车全部驶入申请人仓库,300余吨小麦顺利交付到申请人手中。

  执行工作完结后,该案承办人吴彬表示,该案的成功执行,得益于院领导的精心部署,得益于临颍县人民法院的通力配合,得益于全体干警的不畏艰难险阻和团结协作精神。

  该案系一起仓储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2018年5月尉氏县的原告河南中种联丰种业有限公司与临颍县的被告河南省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仓库租赁协议,期间因被告管理失当,造成原告存放于被告处的粮食损失惨重。原告起诉至法院,尉氏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10日内返还原告粮食缺失款290.517万元,返还原告小麦35.001611万公斤,并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329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遂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案件承办人考虑到,粮食不易长时间保存,且数量达数百吨,如不及时执行,将会再次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但如何将300多吨粮食执行回尉氏,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为此,尉氏法院多次对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研判,勘查执行现场,并与临颍县法院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制定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为案件的成功执行做好了充分准备,粮食才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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