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 服务经济发展
云南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19-06-12 08:3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茶莹 杨帆
6月11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22条,分6部分,内容涵盖加强人身权财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安全感;加强交易权经营权司法保护,强化司法对营商环境的规范引领;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提升经营主体权益实现的获得感;加强破产制度适用和推进工作,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设;加强诉讼服务现代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宣传引导,构建共治共享营商环境等。
《意见》突出五大特点:一是法院职能作用;二是以解决经营主体关切为导向;三是遵循依法保障经营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原则;四是注重结合云南实际开展本土特色工作;五是注重社会共治格局建设。《意见》突出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审判执行主要职能,彰显法院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中的司法救治功能,注重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服务业、生物研发等领域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加强对环境资源、旅游服务、生物技术研发等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审理,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规范引导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合法合理使用。
当天,云南高院还发布了云南省首例虚假诉讼案等十大典型案例,覆盖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
《意见》共22条,分6部分,内容涵盖加强人身权财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安全感;加强交易权经营权司法保护,强化司法对营商环境的规范引领;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提升经营主体权益实现的获得感;加强破产制度适用和推进工作,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设;加强诉讼服务现代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宣传引导,构建共治共享营商环境等。
《意见》突出五大特点:一是法院职能作用;二是以解决经营主体关切为导向;三是遵循依法保障经营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原则;四是注重结合云南实际开展本土特色工作;五是注重社会共治格局建设。《意见》突出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审判执行主要职能,彰显法院在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中的司法救治功能,注重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服务业、生物研发等领域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加强对环境资源、旅游服务、生物技术研发等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审理,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规范引导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合法合理使用。
当天,云南高院还发布了云南省首例虚假诉讼案等十大典型案例,覆盖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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