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猪内脏投河中 污染环境获刑半年并罚金
2019-06-11 16:15:23
     中国法院网讯 (周勤 李鹏鲲)  私自屠宰病死生猪销售获利,还将病猪内脏倒入村庄附近的小河里,造成环境污染。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邓某的小加工厂炼制猪油期间,多次将其私自屠宰的病死生猪内脏倒入加工厂附近的小河内,其余部分炼制成猪油卖出获利。经现场称重,邓某倾倒的生猪脏器重量为13.66吨;经动物疫病检疫检测,倾倒的生猪脏器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阳性、圆环病毒—II型病毒核酸阳性、猪细小病病毒核酸阳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生猪脏器废弃物为危险废物。

  庭审中,被告人辩称:指控13.668吨系投放物浸水后捞出称重,投放物重量大约有3吨左右,请求从轻处罚。

  另查明,经环保部门检测,被告人邓某投放物造成下游地表水污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倾倒有毒物质3吨以上100吨以下,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自首,其辩称重量异议,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称重情况说明,能够与被告人辩称吻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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