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谢帮忙买辆130万元的红杉车送给领导
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韩忠犯行贿罪获刑五年
2019-06-03 15:34:07
     中国法院网讯 (曾庆朝 张庆燕 王京)  为了感谢领导在收购股权一事上的大力帮忙,事成后竟花130多万元巨款买辆红杉车送上。6月3日,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办理的四川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韩忠行贿犯罪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南阳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终审判决。

  买百万车表感谢

  2006年上半年,在春城成都做大生意的贾立峰(另案处理)和时任四川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被告人韩忠因为在收购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一事上与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某因为1.8亿元人民币价格问题等发生激烈矛盾,贾立峰遂找到时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李某,请其帮忙查办周某,以便拔掉这颗“钉子”,将自己的事办成。后由韩忠、叶某制作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利用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批示该院反贪局对周某进行查办。经该院反贪局初步调查发现了周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后历经一二审周某终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周某得知被查后,不再阻拦,贾立峰和商人韩忠收购了成都新城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感谢李某的帮助,2010年10月,贾立峰和被告人韩忠送给李某一辆丰田“红杉”越野车,花费共计135.33万元人民币,李某予以收受,并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

  高检指定异地办

  2016年12月2日案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遂将韩忠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指定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办理,2016年12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韩忠涉嫌贿赂犯罪的案件线索指定给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办理;当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2017年4月21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韩忠涉嫌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将被告人韩忠批准逮捕,并将该案交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在第一次讯问被告人韩忠时,韩忠就主动供述伙同贾立峰、叶某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00万元人民币,韩忠个人分得40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外伙同贾立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李某价值135.33万元的丰田“红杉”牌子越野车的犯罪事实。

  韩忠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据此,2018年11月11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忠犯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公诉机关的参与下,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韩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上诉二审被驳回

  判决下发后,被告人韩忠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证人证言不能证明上诉人有共同行贿的故意,上诉人的供述系非法证据,原判没有上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行贿人贾立峰未到案,上诉,请求二审改判上诉人无罪。”

  针对此,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经阅卷和认真研判后认为,侦查员对上诉人制作的讯问笔录没有诱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审认定贾立峰、韩忠共同行贿证据充分,有韩忠供述、叶某证言可以证明。贾立峰、韩忠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有证人李某、周某、郑某、蔡某证言和股权转让协议可以证明。贾立峰、韩忠为收购新城国际,由贾立峰出面找李某对周某立案调查,后新城国际以1元钱将公司43.6%股份转让给韩忠公司。后贾立峰、韩忠出卖股份获利700万元,二人为感谢李某帮忙,购买一辆130余万元的红杉车送给李某。原审认定韩忠犯行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

  6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韩忠关于“自己的供述是非法证据”的理由,经查,没有证据证实。韩忠及辩护人关于“本案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贾立峰未到案,证人证言不能证明系共同行贿,韩忠、贾立峰没有谋取不当利益,李某只是使用车辆”的理由及意见,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原审对此已经评述,故该理由及意见均不能成立,中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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