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为了14名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2019-05-30 15:53:5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常晓山 侯阳
  因经营不善跑路走人,拖欠张某、郭某等14名残疾人的工资款将近6万元。面对此类案件,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积极担当,敢于作为,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2014年8月,济源市源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通公司),在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租用场地,雇佣张某、郭某等14名残疾人生产电器元件。由于经营不善,外债太多,源通公司的法人代表便跑路走人。

  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郭某等14名残疾人申请了劳动仲裁,2015年4月,济源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14名残疾人的诉求。同年7月1日,14名残疾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查明,该公司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租用的厂房内人去楼空,机器设备也已不知去向,公司法人早已不见踪影,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随后,以卫建武为组长的执行团队人员,首先是走访调查公司的管理人员,不断收集公司运营期间的业务往来资料。紧接着,执行人员们对公司业务往来资料进行认真筛查,从中发现有效线索。经过近两个月的排查,发现源通公司和辽宁沈阳一家电器公司(一下简称沈阳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有来件加工合同,且沈阳公司的子公司至今拖欠有源通公司一部分来件加工费用,这一发现让执行团队人员兴奋不已,他们立即与沈阳公司的子公司联系,但联系后发现该分公司已停产歇业,其债权债务由沈阳公司负责。

  执行团队迅速调转方向发函和沈阳公司取得联系,将其子公司和源通公司有业务往来并拖欠加工费用的情况予以告知,希望沈阳公司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将货款给付源通公司。2018年6月4日,沈阳公司答复说,经公司内部核查,其子公司确实与源通公司有业务往来,也有一部分货款未付。但按照当时合同约定,源通公司应向其出具供货价值的发票,然后才能入账付款。且具体业务是源通公司与其子公司发生,合同上没有约定具体的加工费用,没办法弄清楚具体的加工费用数额。

  接下来,为落实来件加工的单件加工费用,执行团队人员又马不停蹄赶赴洛阳等周边地市,实地走访了源通公司的多名管理人员,最终将来件加工费用价格表反馈给沈阳公司。在执行团队人员的持续催促下,沈阳公司经核对,确定了应付款为5万余元。这与14名残疾人的申请数额大致相当。

  经过持续的努力,5月28日,沈阳公司把5万余元款项打到了济源市法院的执行款专用账户上,也使张某、郭某等14名残疾人的权力达到了合法保护。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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