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保障民族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2019-05-30 08:43: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沙闻麟
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向全党发出了坚持底线思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号召,为我们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宁夏法院位处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既有一般性更有特殊性,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风险挑战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源发性、爆点性风险案事件,以宁夏法院的局部稳定为全国法院和宁夏大局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一、主动防范、有效化解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挑战,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当今世界正面临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着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渗透和邪教破坏活动、网络政治安全等诸多风险挑战,而且呈现出境外向境内传导、网上向网下延伸、单一向综合升级、利益驱动向价值驱动发展等新特点新动向,防境外渗透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任务,网上斗争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战场,协同联动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方式,回应诉求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导向。宁夏是民族地区,由于地缘特点,在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渗透活动等方面存在不小的压力,尤其是在治理“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问题方面,仍然有深层次的、思想的问题需要深入解决,依然有宗教干预司法、行政、婚姻、教育的现象需要根本治理。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更是防范化解政治风险的重点领域。当前,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助炒作涉民族宗教个案质疑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抹黑司法机关良好形象、诋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攻击司法制度进而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居安思危,坚决防范化解。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绝不放过政治领域任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做到及时发现、果断处置、严防死守,尤其是要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作为民族地区法院,宁夏法院更要在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积极助力党委、政府开展“三化”治理,教育引导干警严守“党员不得信教”的政治纪律等方面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宁夏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主动防范、有效化解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全力确保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审判执行工作风险是法院直接面对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案事件风险。经济社会中的风险挑战都会冲击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安全,可能成为群体性敏感案事件,聚集到司法机关,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风险。一方面,经济领域的矛盾风险更加复杂。当前,世界经济乏力,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下,金融、股市、房地产等敏感领域风险因素突出,就业压力加大,劳资、债务等纠纷增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升,涉及面广、群众损失大、涉稳风险高。就宁夏来讲,经济增速在经历高投资、高增长后开始逐步回落,积累的矛盾风险逐步暴露,如银行不良贷款率高、非法金融活动活跃、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就业民生、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社会领域的矛盾风险更加严峻,社会热点问题易发多发频发。群众在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兑现和回应的情况下,极易聚集滋事、串联施压,宣泄负面情绪、极端情绪、酿成群体性事件,很容易出现叠加、联动、放大效应,威胁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这些矛盾问题往往会在司法诉讼中有所反映,转化成为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叠加、联动、放大效应的新诱因,成为舆论炒作的新热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爆点。二是人案矛盾风险。近年来宁夏法院的受案数量持续大幅上升,2013年至2017年同比上升62%,2018年持续上升16.5%。法院人员编制数并没有明显增加,尤其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数量缩减了近40%,办案压力持续增大,法官和干警的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挑战,法官病倒在岗位上甚至病逝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认识到,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现状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性改变,法院干警持续高强度办案的现实状况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如果矛盾继续加剧势必进一步威胁干警的身心健康和法官队伍的稳定,威胁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
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能部门,宁夏法院必须对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风险挑战进行积极预判,对可能发生的复杂敏感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与相关部门一道开展矛盾风险排查预防调处工作,坚决防止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经济社会领域风险传导为司法审判领域风险。要进一步提高鉴别敏感复杂隐患案件的能力,在案件审理中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注意把握好分寸、拿捏好尺度,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第一时间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全力做好矛盾疏导化解、舆情处置工作,严防各种矛盾风险叠加,严防摁下葫芦起来瓢,严防形成“茶杯里的风暴”。要高度关注人案矛盾风险,积极主动争取在增加配备法官助理、辅助性事务向社会购买服务、“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多角度、多维度关心关爱一线干警,切实为其减负降压。
三、主动防范、有效化解法院安全方面的风险挑战,时刻绷紧安全责任无小事这根弦
法院安全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审判机关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重大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是要高度重视机关安全。近些年,全国法院系统的安全事件和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存在法院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工作力量不足、警务安全不规范、设施装备建设严重滞后等风险隐患。宁夏法院在这方面也有过重大教训,要警钟长鸣。
二是要高度重视法官及干警人身安全。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遭枪击遇害事件震惊全国,其他省区也发生危及法官人身安全的系列恶性案件,宁夏法院也发生过多起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致使法院干警受伤的事件,这些案事件提醒我们要更加关注一线法官和干警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干警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防护技巧,推动构建法院干警人身安全防护长效机制,打好法官和干警自我保卫战。
三是高度重视法院网络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现实中,对网络实施攻击的隐蔽性十分强,网络存在的危险隐患都是潜在、难以明确的却又广泛存在。去年8月,法院专网发生大规模“勒索病毒”攻击事件,这都提醒我们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四是高度重视保密安全。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尚未建成独立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情况下,大数据安全已成现实危险。法院工作中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行为屡禁不止、反复发生。去年底至今年初被网上热炒、备受社会关注的“凯奇莱案”,反映出法院审判工作秘密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须高度重视、引起警觉。
五是高度重视信访安全。当前,通过在网上恶意炒作、歪曲事实、误导舆论,将涉诉信访问题变异升级的现象较为突出。易发、多发、频发的民事和经济领域纠纷,如果反应迟缓、处置不力、应对失策,极有可能通过涉诉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导致大规模集体访甚至极端访,必须有效应对、主动化解。
面对法院安全方面的风险挑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隐患险于事故”的意识,时刻紧绷机关安全这根弦,时刻保持严防死守的状态,时刻做好风险隐患应对工作,坚决防止“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必须认真落实风险排查和隐患消除制度。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全力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要筑牢人民法院的保密防线,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强化涉诉信访风险研判,确保每个环节、每个风险点处于可控状态。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决不能让基建债务问题成为损害法院形象甚至党的执政基础的新诱因。
四、主动防范、有效化解队伍自身面临的风险挑战,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队伍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队伍自身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就有可能引发多重风险。一是脱离群众、动摇根基的风险。法院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一些法官和干警的群众感情、公仆意识淡漠,将三尺法台、法袍、法槌视为尊荣和权威,远远地与群众隔离开来,除了庭审上的询问,不愿与群众多说一句话,办理案件不愿下基层、到现场,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瞧不起群众,感觉自己是“精英”、了不起,听不见群众的诉求和呼声。有的把群众当麻烦、当“刁民”,怕见群众、防着群众、躲着群众。有的法院诉讼服务设施十分先进,却没有针对群众需求开展工作,服务设施成了“厅堂上的古董——摆设”。这些都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严重脱离群众。长此以往,势必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二是心存异念、祸起萧墙的风险。我们个别党员干部信仰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说一套做一套、“两面人”,这种现象十分危险。三是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风险。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形形色色的同学圈、同乡圈、同事圈、战友圈,个别干部不信组织信“圈子”,经常参与其中,久而久之形成“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四是不负责任、碌碌无为的风险。有些法官和干警不思进取,对工作不在意、不用心、不尽力,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对工作不敢抓、不敢管,大事小事事事上报,等着给指示、给说法。有的对创新性工作,想的不是怎么干成的问题,而是找一堆不能干、干不成的理由。有的有干事创业的愿望,但能力素质跟不上,工作原地打转,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事业就没有希望。五是腐化堕落、异化变质的风险。宁夏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2007年,丁海玉案件涉及全区法院23名法官,分别受到刑事处分和违纪处理。2010年,宁夏高院原副院长马彦生案又让法院系统再一次遭受重创。2011年至2018年查处违纪违法干警共计26人,监督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干警廉洁意识薄弱、甘于被围猎、无戒惧无规矩无底线等问题较为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自身面临的风险是最致命的风险。必须充分认识到脱离群众的危害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坚决防范和制止“两面人”现象,严把关口、严格纪律,对那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动摇、同党中央不保持一致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纯洁党员队伍。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用铁的纪律约束自己、管理党员。要切实解决“三不为”问题,从选拔任用上引导干部争先担当,从教育培训上促使干部善于担当,从管理方式上推动干部敢于担当,从工作氛围上激励干部乐于担当。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扎实推进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机制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程,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看不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宁夏法院将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居安思危”的状态,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始终保持斗争精神,真正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主动防范、有效化解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挑战,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安全。当今世界正面临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着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渗透和邪教破坏活动、网络政治安全等诸多风险挑战,而且呈现出境外向境内传导、网上向网下延伸、单一向综合升级、利益驱动向价值驱动发展等新特点新动向,防境外渗透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任务,网上斗争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战场,协同联动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方式,回应诉求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导向。宁夏是民族地区,由于地缘特点,在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渗透活动等方面存在不小的压力,尤其是在治理“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问题方面,仍然有深层次的、思想的问题需要深入解决,依然有宗教干预司法、行政、婚姻、教育的现象需要根本治理。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更是防范化解政治风险的重点领域。当前,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助炒作涉民族宗教个案质疑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抹黑司法机关良好形象、诋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攻击司法制度进而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居安思危,坚决防范化解。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绝不放过政治领域任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做到及时发现、果断处置、严防死守,尤其是要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作为民族地区法院,宁夏法院更要在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积极助力党委、政府开展“三化”治理,教育引导干警严守“党员不得信教”的政治纪律等方面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宁夏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主动防范、有效化解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全力确保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审判执行工作风险是法院直接面对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案事件风险。经济社会中的风险挑战都会冲击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安全,可能成为群体性敏感案事件,聚集到司法机关,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风险。一方面,经济领域的矛盾风险更加复杂。当前,世界经济乏力,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经济下行双重压力下,金融、股市、房地产等敏感领域风险因素突出,就业压力加大,劳资、债务等纠纷增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升,涉及面广、群众损失大、涉稳风险高。就宁夏来讲,经济增速在经历高投资、高增长后开始逐步回落,积累的矛盾风险逐步暴露,如银行不良贷款率高、非法金融活动活跃、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处理不好,往往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就业民生、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社会领域的矛盾风险更加严峻,社会热点问题易发多发频发。群众在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兑现和回应的情况下,极易聚集滋事、串联施压,宣泄负面情绪、极端情绪、酿成群体性事件,很容易出现叠加、联动、放大效应,威胁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这些矛盾问题往往会在司法诉讼中有所反映,转化成为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处理不好就会成为叠加、联动、放大效应的新诱因,成为舆论炒作的新热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爆点。二是人案矛盾风险。近年来宁夏法院的受案数量持续大幅上升,2013年至2017年同比上升62%,2018年持续上升16.5%。法院人员编制数并没有明显增加,尤其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数量缩减了近40%,办案压力持续增大,法官和干警的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挑战,法官病倒在岗位上甚至病逝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认识到,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现状短期内不会得到根本性改变,法院干警持续高强度办案的现实状况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如果矛盾继续加剧势必进一步威胁干警的身心健康和法官队伍的稳定,威胁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
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能部门,宁夏法院必须对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风险挑战进行积极预判,对可能发生的复杂敏感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与相关部门一道开展矛盾风险排查预防调处工作,坚决防止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经济社会领域风险传导为司法审判领域风险。要进一步提高鉴别敏感复杂隐患案件的能力,在案件审理中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注意把握好分寸、拿捏好尺度,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第一时间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全力做好矛盾疏导化解、舆情处置工作,严防各种矛盾风险叠加,严防摁下葫芦起来瓢,严防形成“茶杯里的风暴”。要高度关注人案矛盾风险,积极主动争取在增加配备法官助理、辅助性事务向社会购买服务、“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多角度、多维度关心关爱一线干警,切实为其减负降压。
三、主动防范、有效化解法院安全方面的风险挑战,时刻绷紧安全责任无小事这根弦
法院安全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审判机关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重大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是要高度重视机关安全。近些年,全国法院系统的安全事件和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存在法院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工作力量不足、警务安全不规范、设施装备建设严重滞后等风险隐患。宁夏法院在这方面也有过重大教训,要警钟长鸣。
二是要高度重视法官及干警人身安全。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遭枪击遇害事件震惊全国,其他省区也发生危及法官人身安全的系列恶性案件,宁夏法院也发生过多起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致使法院干警受伤的事件,这些案事件提醒我们要更加关注一线法官和干警的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干警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防护技巧,推动构建法院干警人身安全防护长效机制,打好法官和干警自我保卫战。
三是高度重视法院网络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现实中,对网络实施攻击的隐蔽性十分强,网络存在的危险隐患都是潜在、难以明确的却又广泛存在。去年8月,法院专网发生大规模“勒索病毒”攻击事件,这都提醒我们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四是高度重视保密安全。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尚未建成独立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情况下,大数据安全已成现实危险。法院工作中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行为屡禁不止、反复发生。去年底至今年初被网上热炒、备受社会关注的“凯奇莱案”,反映出法院审判工作秘密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须高度重视、引起警觉。
五是高度重视信访安全。当前,通过在网上恶意炒作、歪曲事实、误导舆论,将涉诉信访问题变异升级的现象较为突出。易发、多发、频发的民事和经济领域纠纷,如果反应迟缓、处置不力、应对失策,极有可能通过涉诉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导致大规模集体访甚至极端访,必须有效应对、主动化解。
面对法院安全方面的风险挑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隐患险于事故”的意识,时刻紧绷机关安全这根弦,时刻保持严防死守的状态,时刻做好风险隐患应对工作,坚决防止“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必须认真落实风险排查和隐患消除制度。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全力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要筑牢人民法院的保密防线,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强化涉诉信访风险研判,确保每个环节、每个风险点处于可控状态。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决不能让基建债务问题成为损害法院形象甚至党的执政基础的新诱因。
四、主动防范、有效化解队伍自身面临的风险挑战,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队伍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队伍自身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就有可能引发多重风险。一是脱离群众、动摇根基的风险。法院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一些法官和干警的群众感情、公仆意识淡漠,将三尺法台、法袍、法槌视为尊荣和权威,远远地与群众隔离开来,除了庭审上的询问,不愿与群众多说一句话,办理案件不愿下基层、到现场,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瞧不起群众,感觉自己是“精英”、了不起,听不见群众的诉求和呼声。有的把群众当麻烦、当“刁民”,怕见群众、防着群众、躲着群众。有的法院诉讼服务设施十分先进,却没有针对群众需求开展工作,服务设施成了“厅堂上的古董——摆设”。这些都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严重脱离群众。长此以往,势必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二是心存异念、祸起萧墙的风险。我们个别党员干部信仰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说一套做一套、“两面人”,这种现象十分危险。三是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风险。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形形色色的同学圈、同乡圈、同事圈、战友圈,个别干部不信组织信“圈子”,经常参与其中,久而久之形成“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四是不负责任、碌碌无为的风险。有些法官和干警不思进取,对工作不在意、不用心、不尽力,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对工作不敢抓、不敢管,大事小事事事上报,等着给指示、给说法。有的对创新性工作,想的不是怎么干成的问题,而是找一堆不能干、干不成的理由。有的有干事创业的愿望,但能力素质跟不上,工作原地打转,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事业就没有希望。五是腐化堕落、异化变质的风险。宁夏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2007年,丁海玉案件涉及全区法院23名法官,分别受到刑事处分和违纪处理。2010年,宁夏高院原副院长马彦生案又让法院系统再一次遭受重创。2011年至2018年查处违纪违法干警共计26人,监督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干警廉洁意识薄弱、甘于被围猎、无戒惧无规矩无底线等问题较为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自身面临的风险是最致命的风险。必须充分认识到脱离群众的危害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坚决防范和制止“两面人”现象,严把关口、严格纪律,对那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动摇、同党中央不保持一致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纯洁党员队伍。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用铁的纪律约束自己、管理党员。要切实解决“三不为”问题,从选拔任用上引导干部争先担当,从教育培训上促使干部善于担当,从管理方式上推动干部敢于担当,从工作氛围上激励干部乐于担当。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扎实推进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机制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程,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防止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看不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宁夏法院将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居安思危”的状态,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始终保持斗争精神,真正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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