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助组织卖淫 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9-05-27 15:37:25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被告人高某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6日,被告人高某蕾经人介绍到谢某(在逃)等人经营的黄梅镇某酒店三楼休闲会所上班,主要负责接待嫖客、为嫖客介绍服务、对卖淫女进行管理、收取嫖资等工作。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高某蕾多次协助管理卖淫女林某、杨某、黄某等人从事卖淫服务,期间,高亚蕾领取生活费200元。

  2017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对会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当场将在前台服务的被告人高亚蕾抓获,在抓捕时,被告人无逃跑、反抗等行为。2017年10月23日,该酒店休闲会所退缴违法所得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蕾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协助组织卖淫的时间较短,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从中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有限,且违法所得已退缴,庭审中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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