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法官倾力执行 助购房者维权
2019-05-27 15:12:32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汇豪小区”(化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40多户购房者与房地产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有望拿到住房。

  2012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协议约定:标的物为贺州桂东汇豪国际城某号房,交房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签订协议后,原告向房地产公司交款105375多元。后由于房地产公司没有如期进行建设,致使购房者与某房地产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按预期实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

  2018年9月,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李某已付的购房款10537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像申请人李某一样,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共40多户,涉案执行标的额500多万元。

  法院受理该批执行案件后,考虑到该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过激事件。于是八步区法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并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取得了贺州市中院的支持。

  在贺州市中院的多方协调下,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再次复建。八步区法院干警也积极对某房地产进行仔细查询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该房地产公司情况。同时,法官悉心听取各位购房者的意见。在认真研究后,法院得知购房者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房子,而某房地产公司在经过多方的协助后也能继续建设房子,也希望以房抵债。因此,主办法官决定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贺州市中院及八步区法院两级法院的法官对各方当事人析法辩理、言明利害,以符合当事人利益需求的语言进行劝解,在双方情绪稳定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和解。

  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购房者同意在原房价的基础上再加少量金额,某房地产公司以房抵债,继续建设房子,在期限内将房子给购房者。至此,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40多件执行系列案件圆满结案。

  近年来,八步区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很多企业在资金流转、市场营销环节会出现诸多纠纷。法院积极探索合理妥善的解决办法,以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该40多起系列案的成功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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