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与文昌法院协同作战 推动案件执行
2019-05-27 15:11:24 | 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文昌市人民法院协同执行,成功清除位于文昌市会文镇龙家村民委员会四村坡面积为56亩土地上的农作物。海南一中院的2名执行法官到现场协助执行;文昌法院派出执行干警17名、法警10名,文昌市公安局派出警员6名,保障此次执行活动顺利执结。

  案情回放

  申请执行人龙家四村二组与被执行人龙某武集体土地承包使用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龙某武不服法院判决,自2014年开始维权。案经民事一审、二审均认定龙某武应自行清除涉案地块上的农作物后,其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再审理由不成立被省高院驳回。后龙某武又将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文昌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诉至海南一中院,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龙某武败诉后,龙某武仍不服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再审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后龙某武又对文昌法院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文昌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其申请复议,海南一中院审查后认为其复议理由不成立,亦予以驳回。龙某武为了达到拖延执行,用法律手段造成执行障碍,阻却执行,于2019年4月9日又到市信访局信访,其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并要求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涉案地块进行分割处理。市领导接访后,责成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一个月处结,经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调处无效,且龙某武所在的村集体与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对涉案地块进行分割。因此,其信访理由不成立,其信访已按终结处理。

  被执行人龙某武通过滥用诉权“维权”,拖延执行,在被执行人诉诸法律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后仍不醒悟。文昌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海南一中院协同执行,对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强制清除。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海南一中院派出2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现场指导,协助文昌法院一同完成该案现场执行工作。两级法院提前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对现场情况进行提前踩点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在现场路口划出警戒线,将被执行人劝退到警戒线外,并在执行区域的两个进出路口分别由法警、民警联合警戒,确保执行区域内外围安全。

  在土地清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多次冲击警戒线,从其他小路绕进执行现场干扰执行。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各种阻碍执行的行为,负责警戒的司法警察始终保持冷静,文明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在保护执行干警安全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说服教育工作,要求他们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并对其过激行为提出严重警告。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仅用6小时就将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当场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顺利结束。

  为了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执行行为的合法规范,执行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邀请媒体全程拍摄,并邀请2名市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见证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全程受到法律监督。

  此次海南一中院与文昌法院的协同执行行动,最大限度发挥了辖区两级法院的合力,体现了辖区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战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再添一战绩。此外,申请执行人村里的土地被龙某武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农户以该种形式非法侵占多达500亩左右,该案能顺利执行完毕,对其他非法占用坡地的农户有非常强烈的震慑作用。

  2019年5月17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出警20余人,成功处置了位于陵水县椰林镇北斗西路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2名北斗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执行,2名镇人大代表和2名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鉴于被执行人的母亲已90岁高龄,可能会对执行行动进行阻挠,此次行动还邀请了3名医务人员到现场待命。

  申请人陈某花与被执行人朱某师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陵水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将在申请人合法使用地上修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陵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朱某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对法院的传唤置若罔闻,故意躲避执行。为保障申请人陈某花的合法利益,陵水法院决定对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该院提前报请省一中院协同执行,两级法院提前进行了风险评估,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仅用2个小时就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部清理完毕,并当场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顺利结束。

  海南省一中院与陵水法院的协同执行行动,充分体现了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辖区内法院的合力,为决战决胜“切实解决执行难”再添一战绩。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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