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2019-05-27 10:23: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郝光华 葛恒美
2018年以来,青海省海东市两级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以超常规的手段攻坚执行难,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质效有了较大提升,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祥介绍,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016件,执结4687件,到位金额5.13亿元。
凝聚合力构建综合治理格局
在海东,执行难问题紧抓源头治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与全市15家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争取市、县(区)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法院主动与人大、政协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开展执行联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从立案、审判环节着手,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工作力度,抽调人员充实执行队伍,院领导带头办理执行案件,督导执行工作。诸多举措,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险和司法领域全面合作的精神,破解执行难题,建立完善“执行+保险”机制,2018年11月9日,海东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正式签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辖区基层法院会同人保财险海东公司首次对救助申请执行人郑帮学等10人发放救助金共212791.46元。
获得救助款的海东市平安区白家村人彭江梅和丈夫将两面锦旗送给了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彭江梅是白家村的葡萄种植户,同时经营着一家化肥厂。2018年,同村人李秀英在化肥厂旁烤火时,不慎失火,将彭江梅的化肥厂烧毁。由于李秀英一直没有赔偿损失,今年4月19日,彭江梅将李秀英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双方达成协议,李秀英赔偿彭江梅经济损失4.5万元。今年4月25日前给付3万元,12月31日前给付剩余部分。但由于李秀英没有赔偿能力,调解书生效后彭江梅向平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核查,被执行人李秀英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且已经72岁,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平安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白锦强通知双方来到法院,经过劝解和说明后,被执行人李秀英愿意给付申请执行人彭江梅2万元。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彭江梅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并申请了司法救助,获得了救助款2万元。彭江梅告诉记者:“有一天中午我去找办案法官,当时他正在吃饭,看到我前来,二话不说就开始和我商量案情,说完事饭菜都凉了。这次非常感谢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帮助,我的损失才得以弥补。”
海东中院执行局局长王跃安表示,今后将通过与保险公司保持定期交流,强化合作,共同推动协议进一步落地见效,实现法律保险在海东扎深根、结硕果。
铁拳出击持续掀起执行风暴
海东全市法院采取“秋冬风暴”“凌晨出击”“雷霆行动”等措施,加班加点,不间断地开展“高原意志”执行专项活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依托“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市法院已通过银行、房产等部门适时、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财产76.5万次。为惩治规避执行行为,法院联合铁路、民航、银行、工商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高”1160人次。同报纸、电视等媒体密切合作,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33人次,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同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共同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共对151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3人,追究拒执罪1人。
“法院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是坚决打击的,拘留、罚款甚至依法判刑,绝不是空头支票,不会说说就算了。”海东中院副院长宋晓国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2016年,被执行人马某雇佣唐某等6人,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完工后马某称资金周转困难,故向6人出具了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几位申请执行人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2月,经民和县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马某承诺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全部履行完毕,但到期后仍未履行。随后申请执行人唐某等向民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民和法院执行局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相结合,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名下财产,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马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一部分案款。
2018年7月18日,法官将马某传唤至法院,并耐心讲解了不履行的后果。马某开始抵触情绪较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看到法院动真格,马某瞬间慌了神:“我终于明白了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就打电话赶紧筹钱。”最终,马某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汉中金木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重庆
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了海东市第一中学2号教学实验楼项目工程。被告人敬某作为该项目工程的总负责人,先后聘请了欧某、刘某等人到场地施工。施工期间,敬某拖欠欧某、刘某等125人工资款共计111.6万元,致使工人们多次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讨要工资。2018年1月22日,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敬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敬某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8年3月12日,敬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敬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敬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款。10月12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敬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20日,乐都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敬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乐都区法院副院长陈龙接受采访时说道:“为了从‘老赖’那里掏出拖欠的工资,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在执行工作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力度。”
主动作为助力辖区精准扶贫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之东而得名,是河湟文明发祥地之一,素有天河锁钥、海藏咽喉的美誉,辖两区四县,人口178万。作为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重点地区,海东是青海省贫困面积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除辖区互助县为省级贫困县外,其余5个县区都是国家贫困县区。
全市法院执行局将解决执行难活动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对涉及农村贫困群众为当事人的执行案件,依法执行、强制执行、果断执行、集中执行,运用各类执行手段,确保实现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助力辖区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互助县五峰镇陈家台村村民委员会等14名原告与被告互助县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了互助县7个乡镇14个村3452户农户,标的额达1726万元,且涉及扶贫款项,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如若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在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多方协商,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将每户5000元的扶贫资金红利款共计1726万元执行到位,消除了社会不稳定隐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精准扶贫助力。
提升质效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全市法院推行法官主导下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分工协作办案模式,打造执行“最强团队”。严格贯彻执行工作“十个严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严格审查终本案件,全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积极推广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实行财产处置分配全公开,已发还执行案款6109.6万元。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运用执行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对85件标的物进行网拍,成交5件,成交金额超130万元,溢价率21.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万元,网拍违纪违法“投诉率”为零。
2019年3月15日,平安区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拍卖商铺一套、奥迪Q7汽车一辆。在此次拍卖过程中,车辆经过9次竞价,最终以46.63万元成交,商铺最终以152.5万元拍卖成功。高效、公开、透明的方式在最大范围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经受了中科院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四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一把手’必须心中有数,切实弄清指标要求,摸清本单位执行底数,逐案研究,补齐短板,确保执行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海东中院院长程旭文如是说。
经过不懈努力,全力攻坚,海东市两级法院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并且在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后,他们将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为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破解执行难继续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执行质效不降低,确保执行力度和措施不减弱,实现执行工作的科学长远发展。
凝聚合力构建综合治理格局
在海东,执行难问题紧抓源头治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与全市15家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争取市、县(区)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法院主动与人大、政协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开展执行联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从立案、审判环节着手,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工作力度,抽调人员充实执行队伍,院领导带头办理执行案件,督导执行工作。诸多举措,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险和司法领域全面合作的精神,破解执行难题,建立完善“执行+保险”机制,2018年11月9日,海东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正式签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辖区基层法院会同人保财险海东公司首次对救助申请执行人郑帮学等10人发放救助金共212791.46元。
获得救助款的海东市平安区白家村人彭江梅和丈夫将两面锦旗送给了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彭江梅是白家村的葡萄种植户,同时经营着一家化肥厂。2018年,同村人李秀英在化肥厂旁烤火时,不慎失火,将彭江梅的化肥厂烧毁。由于李秀英一直没有赔偿损失,今年4月19日,彭江梅将李秀英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双方达成协议,李秀英赔偿彭江梅经济损失4.5万元。今年4月25日前给付3万元,12月31日前给付剩余部分。但由于李秀英没有赔偿能力,调解书生效后彭江梅向平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核查,被执行人李秀英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且已经72岁,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平安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白锦强通知双方来到法院,经过劝解和说明后,被执行人李秀英愿意给付申请执行人彭江梅2万元。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彭江梅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并申请了司法救助,获得了救助款2万元。彭江梅告诉记者:“有一天中午我去找办案法官,当时他正在吃饭,看到我前来,二话不说就开始和我商量案情,说完事饭菜都凉了。这次非常感谢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帮助,我的损失才得以弥补。”
海东中院执行局局长王跃安表示,今后将通过与保险公司保持定期交流,强化合作,共同推动协议进一步落地见效,实现法律保险在海东扎深根、结硕果。
铁拳出击持续掀起执行风暴
海东全市法院采取“秋冬风暴”“凌晨出击”“雷霆行动”等措施,加班加点,不间断地开展“高原意志”执行专项活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依托“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市法院已通过银行、房产等部门适时、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财产76.5万次。为惩治规避执行行为,法院联合铁路、民航、银行、工商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高”1160人次。同报纸、电视等媒体密切合作,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33人次,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同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共同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共对151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3人,追究拒执罪1人。
“法院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是坚决打击的,拘留、罚款甚至依法判刑,绝不是空头支票,不会说说就算了。”海东中院副院长宋晓国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2016年,被执行人马某雇佣唐某等6人,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完工后马某称资金周转困难,故向6人出具了欠条。还款期限到期后,几位申请执行人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2月,经民和县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马某承诺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全部履行完毕,但到期后仍未履行。随后申请执行人唐某等向民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民和法院执行局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相结合,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名下财产,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马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一部分案款。
2018年7月18日,法官将马某传唤至法院,并耐心讲解了不履行的后果。马某开始抵触情绪较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看到法院动真格,马某瞬间慌了神:“我终于明白了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性,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就打电话赶紧筹钱。”最终,马某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汉中金木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重庆
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了海东市第一中学2号教学实验楼项目工程。被告人敬某作为该项目工程的总负责人,先后聘请了欧某、刘某等人到场地施工。施工期间,敬某拖欠欧某、刘某等125人工资款共计111.6万元,致使工人们多次到政府及相关部门讨要工资。2018年1月22日,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敬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敬某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8年3月12日,敬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敬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敬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款。10月12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敬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20日,乐都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敬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乐都区法院副院长陈龙接受采访时说道:“为了从‘老赖’那里掏出拖欠的工资,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在执行工作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力度。”
主动作为助力辖区精准扶贫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之东而得名,是河湟文明发祥地之一,素有天河锁钥、海藏咽喉的美誉,辖两区四县,人口178万。作为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重点地区,海东是青海省贫困面积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除辖区互助县为省级贫困县外,其余5个县区都是国家贫困县区。
全市法院执行局将解决执行难活动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对涉及农村贫困群众为当事人的执行案件,依法执行、强制执行、果断执行、集中执行,运用各类执行手段,确保实现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助力辖区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互助县五峰镇陈家台村村民委员会等14名原告与被告互助县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了互助县7个乡镇14个村3452户农户,标的额达1726万元,且涉及扶贫款项,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如若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在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互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多方协商,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将每户5000元的扶贫资金红利款共计1726万元执行到位,消除了社会不稳定隐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精准扶贫助力。
提升质效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全市法院推行法官主导下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分工协作办案模式,打造执行“最强团队”。严格贯彻执行工作“十个严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严格审查终本案件,全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积极推广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实行财产处置分配全公开,已发还执行案款6109.6万元。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运用执行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对85件标的物进行网拍,成交5件,成交金额超130万元,溢价率21.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万元,网拍违纪违法“投诉率”为零。
2019年3月15日,平安区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拍卖商铺一套、奥迪Q7汽车一辆。在此次拍卖过程中,车辆经过9次竞价,最终以46.63万元成交,商铺最终以152.5万元拍卖成功。高效、公开、透明的方式在最大范围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经受了中科院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四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一把手’必须心中有数,切实弄清指标要求,摸清本单位执行底数,逐案研究,补齐短板,确保执行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海东中院院长程旭文如是说。
经过不懈努力,全力攻坚,海东市两级法院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并且在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后,他们将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为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破解执行难继续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执行质效不降低,确保执行力度和措施不减弱,实现执行工作的科学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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