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借款迟迟不归还 执行措施促和解
2019-05-24 15:22:3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张鑫
  5月23日,杨某一早便来到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为执行局干警送上一面自己精心准备的锦旗,表达对延长法院执行干警帮其要回50000元本金及利息一事的感谢。

  据悉申请执行人杨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延长县人民法院(2018)陕0621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16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军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延长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1月24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部分银行存款,遂依法冻结。随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延长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2月12日、4月17日、5月10日分别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500元。

  迫于执行压力,5月13日被执行人刘某军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于当日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000元;杨某自愿放弃剩余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刘某军承担。延长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军的存款冻结,同时将刘某军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措施。

  该案圆满解决,杨某顺利拿到自己的款项,专程来到延长法院,赠送锦旗,以示谢意。
责任编辑:孙欣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