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司法救助暖人心 为民执行显温情
2019-05-24 14:56: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司法救助不仅能够展现司法的温情,也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为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三万元,将司法温情送到当事人身边。

  2012年,杨某某受雇于被告朱某,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杨某某当场死亡。杨某某的父亲杨某、继母张某与儿子杨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朱某承担赔偿责任。红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各项损失共计54.7万元。因朱某未自动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去往被执行人朱某家中调查,并通过网络查控对朱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朱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名下的出租车也因事故损毁严重,丧失了变卖价值。

  自杨小某出生起其母亲便下落不明,失去父亲后,尚未成年的杨小某便没有了经济来源。虽说杨小某一直是跟随堂奶奶路某生活,但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杨小某的堂奶奶路某年逾古稀,虽有退休金,但其自身常年有病,子女中还有一位是靠领取低保生活的残疾人,家庭情况也十分困难。经法官依职权告知,堂奶奶路某作为杨小某的法定监护人代其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审查,法院认为杨小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杨小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对其实施救助。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的应予救助的情形之一。该院此举既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也彰显了法律的温情。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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