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屏:三家现场督执行 破坏生态得修复
2019-05-22 15:11:3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荣廷 姜开植
5月20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和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纪检工作人员,一起到该县三板溪库区现场监督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附带的执行内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张某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2018年12月17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二千元(已交清);由被告人张某木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在电捕鱼水域流放成鱼65公斤,幼鱼60000尾。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某木表示服判,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
当日,在“三家”人员监督和部分库区渔民见证下,被告人张某木在电捕鱼水域流放成鱼65公斤,幼鱼60000尾。该案判决内容得到了完全的执行,停止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侵害状态,破坏的水生态环境又得到了完全彻底的修复。
被告人张某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2018年12月17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二千元(已交清);由被告人张某木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在电捕鱼水域流放成鱼65公斤,幼鱼60000尾。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某木表示服判,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
当日,在“三家”人员监督和部分库区渔民见证下,被告人张某木在电捕鱼水域流放成鱼65公斤,幼鱼60000尾。该案判决内容得到了完全的执行,停止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侵害状态,破坏的水生态环境又得到了完全彻底的修复。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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