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托克托:执行局来了年轻人
2019-05-22 14:5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琦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两会上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今年3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执行局人员做出调整,充实执行力量。伴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宣告胜利,托县法院执行工作也以流程规范化、干警年轻化、办案信息化的崭新面貌走上了新征程。
革故鼎新三年大变样
2016年3月,托县法院以集中清理积案、提升办案质效为主题,开启“执行年”专项活动。活动前期,梳理出历年积案260余件。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李建军回忆说:“2016年以前,由于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况以及干警执行手段单一,不善于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致使部分‘骨头案’长期积压。‘执行年’活动开展后,我们一方面集中力量清理积案,另一方面着力探索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手段,防止专项活动成为‘一阵风’。”
2016年底,“执行年”活动圆满完成,活动中共结案727件,结案率为91.1%,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当年该院刑事审判庭还首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案2人,首次让“老赖”尝到了刑事处罚的滋味。
在“执行年”活动中,针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该院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从人、案、物等方面对执行工作进行规范;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出现,使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16天;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改革,由分管副院长直接分配法警参与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履行义务。
2017年3月,托县法院搬入新建审判大楼,全新的数字化执行指挥中心投入使用。指挥中心设有单兵执行系统、执法记录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智能化设备,能够实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共享、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理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多种功能。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成为该院2017年度的“重头戏”。
“搬家之前,我们只有一间查控室,其他技术功能都不能实现。现在所有功能都整合到执行指挥中心,尤其是可以利用集成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大数据分析管理手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随时督促,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解决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法官助理米婷介绍说。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离不开信息化思维方式。2017年起,托县法院选派米婷等3名熟悉信息化系统操作的年轻同志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将事务性工作和统一管理职能集中到执行指挥中心,着力实现执行工作统筹指挥管理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逐步形成流程管理、执行数据统计、质效分析监管、司法查控、执行指挥、司法网拍、信用惩戒等功能整合运作的新模式。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时任托县执行局局长的刘全红带队来到辖区古城镇的某饭庄,在一间包厢内将正在举杯畅饮的被执行人王某成功控制。“刘局长,您是怎么‘精准定位’王某在这里的呀?”行动结束后一名干警问道。“前一阵子咱们下乡普法宣传,就告诉村干部注意留意王某的行踪,积极配合咱们执行。刚才白家营村的驻村第一书记打电话给我,说有村民看见王某进了饭庄,我就赶紧叫大家一起过来。”刘全红笑着说。
针对大量被执行人是辖区各村村民的实际情况,托县法院把执行宣传工作拓展到各行政村,争取村民、村干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过去一些时候进村找人,就怕被执行人大呼小叫,煽动其他村民围困干警,阻碍执行。现在通过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使人们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上了一个台阶,群体性抗拒执行的事情基本绝迹,很多群众还积极帮助我们查人找物,提供线索。”刘全红介绍说。
2018年,托县法院共执结案件940件,同比上升44.2%;结案率为85.53%,上升5个百分点,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优势初步显现。
继往开来扬帆再起航
“为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我们一方面坚持院党组确定的‘执行局长—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是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干警队伍年轻化的知识结构优势。”托县法院新任执行局局长高丽娟说。
2017年,托县法院对审判业务部门进行了团队化改革,在执行局建立两个执行团队,开启了执行工作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
“两个执行团队组建后,实现了以执行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书记员、驻执行局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团队内部不再设置过多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这使执行局长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办案,但他的管理角色定位也受到了相应的弱化。执行团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们还认识到需要建立一种新模式,明确执行局长的管理权限,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的统筹指挥管理职能,使每一名执行干警随时都能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分管副院长李建军说。
2018年5月,托县法院开展“五月风暴”集中执行行动,行动中虚化了执行团队组织形式,首次以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一名司机、一台专车“五个一”的形式构建了4个灵活的执行小组,分头行动。
为期一个月的行动中,4个执行小组共结案136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14.47%。书记员刘文明说:“在小组里,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定位和任务,什么事情该谁做一目了然,办案速度明显提升。”
由此,托县法院将执行小组的经验固定下来,同时结合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成果,逐步形成了“执行局长—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组”集约化运作管理模式。明确执行局长主持全局日常工作,不再单独领导执行团队或执行小组,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统一分案、集中审核归档等工作。三个执行小组和一个快执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协调指挥办理案件,执行小组办理普通执行案件,快执小组负责标的为1万元以下案件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扣划、财产保全等。
杨慧芳和史宇飞是两名“90后”法官,他们和高丽娟在内设机构改革时一同由审判庭调任执行局,改变了执行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偏陈旧的现状。目前执行局的5名法官中,“60后”“70后”“80后”各有1人,“90后”2人,既使“传帮带”不断档,又使执行局增添了年轻的活力。
不仅仅是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大部分也是年轻人。“青年干警年富力强,具有旺盛的精力和强健的体魄,能够胜任相对紧张的执行工作,有助于保持执行队伍的战斗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年轻人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力军’,他们更乐于学习和创新,工作中相互结下的友情也更加纯真,真正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院长付庆生说。
今年3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执行局人员做出调整,充实执行力量。伴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宣告胜利,托县法院执行工作也以流程规范化、干警年轻化、办案信息化的崭新面貌走上了新征程。
革故鼎新三年大变样
2016年3月,托县法院以集中清理积案、提升办案质效为主题,开启“执行年”专项活动。活动前期,梳理出历年积案260余件。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李建军回忆说:“2016年以前,由于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况以及干警执行手段单一,不善于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致使部分‘骨头案’长期积压。‘执行年’活动开展后,我们一方面集中力量清理积案,另一方面着力探索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手段,防止专项活动成为‘一阵风’。”
2016年底,“执行年”活动圆满完成,活动中共结案727件,结案率为91.1%,执行到位金额2.7亿元。当年该院刑事审判庭还首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案2人,首次让“老赖”尝到了刑事处罚的滋味。
在“执行年”活动中,针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该院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从人、案、物等方面对执行工作进行规范;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出现,使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16天;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改革,由分管副院长直接分配法警参与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履行义务。
2017年3月,托县法院搬入新建审判大楼,全新的数字化执行指挥中心投入使用。指挥中心设有单兵执行系统、执法记录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智能化设备,能够实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执行信息共享、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理决策、执行协调指挥等多种功能。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成为该院2017年度的“重头戏”。
“搬家之前,我们只有一间查控室,其他技术功能都不能实现。现在所有功能都整合到执行指挥中心,尤其是可以利用集成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大数据分析管理手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随时督促,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解决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法官助理米婷介绍说。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离不开信息化思维方式。2017年起,托县法院选派米婷等3名熟悉信息化系统操作的年轻同志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将事务性工作和统一管理职能集中到执行指挥中心,着力实现执行工作统筹指挥管理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逐步形成流程管理、执行数据统计、质效分析监管、司法查控、执行指挥、司法网拍、信用惩戒等功能整合运作的新模式。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时任托县执行局局长的刘全红带队来到辖区古城镇的某饭庄,在一间包厢内将正在举杯畅饮的被执行人王某成功控制。“刘局长,您是怎么‘精准定位’王某在这里的呀?”行动结束后一名干警问道。“前一阵子咱们下乡普法宣传,就告诉村干部注意留意王某的行踪,积极配合咱们执行。刚才白家营村的驻村第一书记打电话给我,说有村民看见王某进了饭庄,我就赶紧叫大家一起过来。”刘全红笑着说。
针对大量被执行人是辖区各村村民的实际情况,托县法院把执行宣传工作拓展到各行政村,争取村民、村干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过去一些时候进村找人,就怕被执行人大呼小叫,煽动其他村民围困干警,阻碍执行。现在通过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使人们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上了一个台阶,群体性抗拒执行的事情基本绝迹,很多群众还积极帮助我们查人找物,提供线索。”刘全红介绍说。
2018年,托县法院共执结案件940件,同比上升44.2%;结案率为85.53%,上升5个百分点,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优势初步显现。
继往开来扬帆再起航
“为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我们一方面坚持院党组确定的‘执行局长—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是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干警队伍年轻化的知识结构优势。”托县法院新任执行局局长高丽娟说。
2017年,托县法院对审判业务部门进行了团队化改革,在执行局建立两个执行团队,开启了执行工作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
“两个执行团队组建后,实现了以执行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书记员、驻执行局司法警察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团队内部不再设置过多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这使执行局长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办案,但他的管理角色定位也受到了相应的弱化。执行团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我们还认识到需要建立一种新模式,明确执行局长的管理权限,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的统筹指挥管理职能,使每一名执行干警随时都能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分管副院长李建军说。
2018年5月,托县法院开展“五月风暴”集中执行行动,行动中虚化了执行团队组织形式,首次以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一名司机、一台专车“五个一”的形式构建了4个灵活的执行小组,分头行动。
为期一个月的行动中,4个执行小组共结案136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14.47%。书记员刘文明说:“在小组里,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定位和任务,什么事情该谁做一目了然,办案速度明显提升。”
由此,托县法院将执行小组的经验固定下来,同时结合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成果,逐步形成了“执行局长—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组”集约化运作管理模式。明确执行局长主持全局日常工作,不再单独领导执行团队或执行小组,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统一分案、集中审核归档等工作。三个执行小组和一个快执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协调指挥办理案件,执行小组办理普通执行案件,快执小组负责标的为1万元以下案件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扣划、财产保全等。
杨慧芳和史宇飞是两名“90后”法官,他们和高丽娟在内设机构改革时一同由审判庭调任执行局,改变了执行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偏陈旧的现状。目前执行局的5名法官中,“60后”“70后”“80后”各有1人,“90后”2人,既使“传帮带”不断档,又使执行局增添了年轻的活力。
不仅仅是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大部分也是年轻人。“青年干警年富力强,具有旺盛的精力和强健的体魄,能够胜任相对紧张的执行工作,有助于保持执行队伍的战斗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年轻人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力军’,他们更乐于学习和创新,工作中相互结下的友情也更加纯真,真正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院长付庆生说。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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