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众志成城破解执行难
2019-05-06 10:1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韦德涛 侯成胜
今年2月25日,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在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当场支付70000元。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成功执结。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延津县法院广泛凝聚执行合力,创新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推出具有延津特色的“执行攻略”,在以打赢执行攻坚战为突破口的带动下,该院的整体工作也实现了新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2017年、2018年度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五名、新乡市法院系统第一名。
多方联手形成合力
日前,失信被执行人王某被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带到延津县拘留所,通过民警做工作,王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向申请人齐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1万元,案件得以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延津县法院与延津县拘留所合力开展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本着“司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原则,两个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2017年5月,延津县法院和县公安局联合设立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正式挂牌启用。
延津县法院发挥社会矛盾化解协作联动机制作用,不断探索法院和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方式和程序,最大限度化解被执行人所涉矛盾纠纷,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延津县法院院长赵文超介绍说,成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双方合力合拍化解执行难,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悬赏执行等方面聚力探索。在协作配合上,拘留所管教民警注重把握黄金时间节点,对被执行人不间断开展谈话教育,同时发挥公安机关的威慑和疏导作用。被执行人思想有所松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便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说服和引导,双方合力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据悉,“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成立两年多来,延津县法院共司法拘留435人,和解374人,案件执行和解率达86%。
延津县法院还与公安机关开展“精准点穴式”联动执行,建立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用信息化手段快速精准的对逃避、躲避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共同解决“查人找物难”。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长期躲避且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协助法院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踪迹,110指挥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申某是一名欠款多年、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2017年被法院列入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后,自认为只要不坐飞机高铁就没有事儿,申某购买了普通列车车票。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申某外出乘车的信息,迅速出击,在火车站出站口控制了申某,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申某被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拘传。申某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性,当天晚上履行了义务。
延津县法院不断创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延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下,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打好约谈“组合拳”,全力破解执行难。在延津县委支持下,延津县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两个单位和8名公职人员被县纪委、监察委约谈,其中有5名公职人员当场履行,其余3人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县委、县政府还不断加强执行经费保障,在全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拨付执行救助周转金100万元,用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专户,加大执行救助,使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民群众得到司法救助,促使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眼瞅着厂房设备要被查封,没想到法院的‘放水养鱼’帮了我们。”被执行人某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说,“法院‘放水养鱼’维护了我们和申请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多方受益、多方认可、多方共赢的执行效果,更让我们这些民营企业有了发展信心。”
某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当地颇有名气。其生产的面包、铜锣烧、肉松饼等远销全国各地。近年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部分生产线被迫停产。
企业停产不久,随即陷入诉争之中。企业先后拖欠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包装公司800余万元合同款和刘某等8名自然人400余万元借款。6家公司和8名自然人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厂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查封,突如其来的诉讼之争,让某食品有限公司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的面包、铜锣烧等产品,多年来与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建立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如果将该企业生产车间及产品予以查封,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于是,延津县法院召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和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几方约定在先期支付200万元后,剩下的1000万元由该公司利用厂房和生产线提供各种担保,并列出每月还款35万元的计划,妥善解决了问题,实现了三方共赢。
延津县地处豫北黄河故道,被誉为“小麦第一县”。多年来,延津县潜心做优质小麦,围绕小麦做农业产业、小麦产业,围绕小麦做工业,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尤其是已经形成以“面粉—面条—面点—速冻食品”和“白酒—包装—印刷—物流”为产业链的发展布局。在该县产业集聚区内有克明面业、千百知饮品、鲁花集团、麦丰集团等20余家民营企业。延津县法院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各类风险集中显现,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壮大,为解决企业涉诉审理难题,让法院在新的经济环境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职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延津县法院强化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服务,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延津县法院针对涉诉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办案前思考采用何种方式降低对企业形象声誉的影响,办案中思考使用何种措施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思考如何使企业尽可能走出困境,坚持善意、谦抑、灵活的执行原则,建立“府院联动、内外互动、法官能动”的执行联动机制优势,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延津县法院将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严厉制裁失信行为,引导社会诚信,全方位、多渠道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促进形成全社会正确认知、理解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赶紧回家看看吧,村里乡里到处都是你的照片,你都快成咱村的明星了!”一直躲在外地打工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听到家里的消息后,连夜从山东赶回家里,来到延津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并要求法官尽快把其失信大头贴撤掉。
延津县法院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将含有被执行人照片、姓名、住址、执行标的等信息,制作成“大头贴”张贴在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及人流量较多的路段,将他们曝光在“家门口”,让“老赖”成为村里的明星,群众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广泛的舆论压力,倒逼其履行义务。与此同时,发动广大群众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财产、行踪等线索,形成支持执行,打击“老赖”的强大舆论声势,使“老赖”们无处遁形。目前已有4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履行了全部义务。
自媒体助力强化宣传效果。延津县法院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宣传媒介上及时推送执行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执行经典案例,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做到天天有更新,2018年发布执行宣传信息400余条。延津县法院还利用围墙外的一块大型LED屏晒“老赖”,全天候循环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执典型案件的庭审画面。该院执行局局长齐献学表示:“在闹市区曝光‘老赖’照片,不仅可以形成舆论威慑力敦促他们履行义务,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全民抓‘老赖’。”
创作普法微电影,让法治宣传更“走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执行问题,精心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现实执行案例,经过重新编排、创作处理,还原真实事件,突出教育意义,用微电影的形式让人民群众通过直观的视觉体验,自觉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院执行。2017年以来,延津县法院先后创作以惩戒失信为主题的微电影《坑儿“老赖”爹》和让群众理解执行不能为主题的《温度》,《温度》还在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暨首届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此外,由干警编导创作的执行动漫微视频《如何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不要一“黑”到底》《执行三句半》等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用简单易懂的形式引导群众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强化惩戒严打拒执
2018年8月8日,延津县法院院长赵文超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崔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河南省政协委员陈永和12名市、县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全程观摩庭审过程。
崔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6月,延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对崔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执行扣押时,崔某使用备用钥匙强行将车开走,严重影响案件执行。崔某名下的一张外地银行卡有存款9万元,但其想方设法抗拒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崔某当庭服判,并缴纳了1万元罚金,为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了媒体采访。河南省政协委员陈永发表感言称:“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案件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被判刑,就会成为终生的污点。”
延津县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对那些符合追究拒执罪条件的,运用公诉和自诉两条渠道,坚决依法惩治,使打击拒执罪形成规范化、常态化。2018年,延津县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35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716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人,对3人罚款金额12.5万元,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延津县法院广泛凝聚执行合力,创新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推出具有延津特色的“执行攻略”,在以打赢执行攻坚战为突破口的带动下,该院的整体工作也实现了新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2017年、2018年度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五名、新乡市法院系统第一名。
多方联手形成合力
日前,失信被执行人王某被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带到延津县拘留所,通过民警做工作,王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向申请人齐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1万元,案件得以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延津县法院与延津县拘留所合力开展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本着“司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原则,两个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2017年5月,延津县法院和县公安局联合设立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正式挂牌启用。
延津县法院发挥社会矛盾化解协作联动机制作用,不断探索法院和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方式和程序,最大限度化解被执行人所涉矛盾纠纷,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延津县法院院长赵文超介绍说,成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双方合力合拍化解执行难,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悬赏执行等方面聚力探索。在协作配合上,拘留所管教民警注重把握黄金时间节点,对被执行人不间断开展谈话教育,同时发挥公安机关的威慑和疏导作用。被执行人思想有所松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便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说服和引导,双方合力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据悉,“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成立两年多来,延津县法院共司法拘留435人,和解374人,案件执行和解率达86%。
延津县法院还与公安机关开展“精准点穴式”联动执行,建立快速查询执行信息及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用信息化手段快速精准的对逃避、躲避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共同解决“查人找物难”。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长期躲避且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协助法院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一旦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踪迹,110指挥中心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申某是一名欠款多年、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2017年被法院列入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后,自认为只要不坐飞机高铁就没有事儿,申某购买了普通列车车票。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申某外出乘车的信息,迅速出击,在火车站出站口控制了申某,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申某被延津县法院执行干警拘传。申某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性,当天晚上履行了义务。
延津县法院不断创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延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下,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打好约谈“组合拳”,全力破解执行难。在延津县委支持下,延津县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集中约谈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两个单位和8名公职人员被县纪委、监察委约谈,其中有5名公职人员当场履行,其余3人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县委、县政府还不断加强执行经费保障,在全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拨付执行救助周转金100万元,用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专户,加大执行救助,使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民群众得到司法救助,促使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眼瞅着厂房设备要被查封,没想到法院的‘放水养鱼’帮了我们。”被执行人某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说,“法院‘放水养鱼’维护了我们和申请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多方受益、多方认可、多方共赢的执行效果,更让我们这些民营企业有了发展信心。”
某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当地颇有名气。其生产的面包、铜锣烧、肉松饼等远销全国各地。近年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部分生产线被迫停产。
企业停产不久,随即陷入诉争之中。企业先后拖欠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包装公司800余万元合同款和刘某等8名自然人400余万元借款。6家公司和8名自然人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厂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查封,突如其来的诉讼之争,让某食品有限公司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的面包、铜锣烧等产品,多年来与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建立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如果将该企业生产车间及产品予以查封,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于是,延津县法院召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协商和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几方约定在先期支付200万元后,剩下的1000万元由该公司利用厂房和生产线提供各种担保,并列出每月还款35万元的计划,妥善解决了问题,实现了三方共赢。
延津县地处豫北黄河故道,被誉为“小麦第一县”。多年来,延津县潜心做优质小麦,围绕小麦做农业产业、小麦产业,围绕小麦做工业,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尤其是已经形成以“面粉—面条—面点—速冻食品”和“白酒—包装—印刷—物流”为产业链的发展布局。在该县产业集聚区内有克明面业、千百知饮品、鲁花集团、麦丰集团等20余家民营企业。延津县法院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各类风险集中显现,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壮大,为解决企业涉诉审理难题,让法院在新的经济环境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职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延津县法院强化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服务,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延津县法院针对涉诉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办案前思考采用何种方式降低对企业形象声誉的影响,办案中思考使用何种措施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思考如何使企业尽可能走出困境,坚持善意、谦抑、灵活的执行原则,建立“府院联动、内外互动、法官能动”的执行联动机制优势,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延津县法院将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严厉制裁失信行为,引导社会诚信,全方位、多渠道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促进形成全社会正确认知、理解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赶紧回家看看吧,村里乡里到处都是你的照片,你都快成咱村的明星了!”一直躲在外地打工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听到家里的消息后,连夜从山东赶回家里,来到延津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并要求法官尽快把其失信大头贴撤掉。
延津县法院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将含有被执行人照片、姓名、住址、执行标的等信息,制作成“大头贴”张贴在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及人流量较多的路段,将他们曝光在“家门口”,让“老赖”成为村里的明星,群众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广泛的舆论压力,倒逼其履行义务。与此同时,发动广大群众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财产、行踪等线索,形成支持执行,打击“老赖”的强大舆论声势,使“老赖”们无处遁形。目前已有4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履行了全部义务。
自媒体助力强化宣传效果。延津县法院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宣传媒介上及时推送执行工作经验做法、工作成效、执行经典案例,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做到天天有更新,2018年发布执行宣传信息400余条。延津县法院还利用围墙外的一块大型LED屏晒“老赖”,全天候循环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执典型案件的庭审画面。该院执行局局长齐献学表示:“在闹市区曝光‘老赖’照片,不仅可以形成舆论威慑力敦促他们履行义务,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全民抓‘老赖’。”
创作普法微电影,让法治宣传更“走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执行问题,精心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现实执行案例,经过重新编排、创作处理,还原真实事件,突出教育意义,用微电影的形式让人民群众通过直观的视觉体验,自觉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院执行。2017年以来,延津县法院先后创作以惩戒失信为主题的微电影《坑儿“老赖”爹》和让群众理解执行不能为主题的《温度》,《温度》还在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暨首届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此外,由干警编导创作的执行动漫微视频《如何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不要一“黑”到底》《执行三句半》等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用简单易懂的形式引导群众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
强化惩戒严打拒执
2018年8月8日,延津县法院院长赵文超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崔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河南省政协委员陈永和12名市、县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全程观摩庭审过程。
崔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6月,延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对崔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执行扣押时,崔某使用备用钥匙强行将车开走,严重影响案件执行。崔某名下的一张外地银行卡有存款9万元,但其想方设法抗拒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崔某当庭服判,并缴纳了1万元罚金,为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了媒体采访。河南省政协委员陈永发表感言称:“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是案件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要有侥幸心理,一旦被判刑,就会成为终生的污点。”
延津县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对那些符合追究拒执罪条件的,运用公诉和自诉两条渠道,坚决依法惩治,使打击拒执罪形成规范化、常态化。2018年,延津县法院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35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716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人,对3人罚款金额12.5万元,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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