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查人疏堵点 公正高效见真章
——福建高院“一案双查”制度建设情况
2019-05-01 09:38: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章理正
2018年以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攻坚决胜的信念,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尤其是着力创新引领,推出了“一案双查”等一系列新制度新机制,为攻坚执行难注入强劲动力。
一、针砭“执”弊、对症下药,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为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三统一”管理欠乏抓手等难题,2018年福建法院开展了“反消极执行、反选择性执行、反乱执行、反弄虚作假”“四反”活动,在取得较好治标效果的基础上,着眼治本,及时将“四反”活动转化为“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制度是指由执行局和监察室联合对信访、投诉和引发舆情等涉执案件共同开展职责分明、目标一致的检查督查,具有“四个不是四个是”的意义。即不是作茧自缚,而是借力促进执行、规范执行;不是吹毛求疵,而是与监察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减少办案风险,共筑风险防线;不是干预办案,而是通过监督,让人受到教育,促进整改;不是简单的就案监督,而是立足个案问题和普遍现象,举一反三,推动类案规范,提升形象。
(一)突出重点,明确“查”的范围
1.调查内容。明确“一案双查”的内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相关执行机制建设情况;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执行干警的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执行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等。
2.案件范围。确定为有明确线索反映违反相关规定或信访反映剧烈、引发关注的案件。包括上级交办督办的,代表委员关注的,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引发舆情的案件等。
3.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不定期召开。执行局和监察室各自筛选待查案件后,提交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确定待查案件范围等相关事项。
(二)分工协作,落实“查”的职责
1.职责分工。执行局负责检查案件办理情况;执行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情况;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察室负责相关执行人员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相关主体责任的落实问题;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检查反馈。执行局负责客观陈述案件办理情况、流程节点超期或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以及产生的后果等,明确是个案办理问题还是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机制建设上的漏洞。监察室负责不涉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主要针对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等问题。
(三)建立机制,确保“查”的实效
1.问题定性。通过联席会议的讨论,涉及执行业务方面的以执行条线的意见为主,涉及司法作风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监察部门意见为主,重点是正确把握执行瑕疵与执行违规的边界,避免不当定性问题。
2.处理方式。对经调查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情形,通过监督纠正、对下通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等方式处理。同时,坚持有错改之,无过化之。
3.共筑防线。在开展“一案双查”,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及时、适时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着力形成共识,共筑执行风险“防火墙”。
4.成果转化。“一案双查”不是简单的查案查人,而是要查出问题成因特别是制度管理漏洞,更要查相关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而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实现抓重点推全盘。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四大难题”
福建法院以“一案双查”为抓手,破难点、强弱点、疏堵点、祛痛点,助力执行攻坚。
一是对标弱点盲点,着力解决监督管理不力问题。针对“三统一”管理职责客观存在的工作有盲区,落实不力以及推动难、威慑难、问责难等“三难”问题,坚持把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检查纳入政治巡查,纳入“一案双查”必检项目。坚持与领导的主体责任紧密挂钩,让上级法院有了抓手,下级法院的执行力明显增强。
二是围绕节点难点,着力解决干警精气神不足和执行不规范问题。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提出源头治理与过程治理统筹兼顾的应对之策。源头治理,就是将查控系统前置,实现即立即查,繁简分流、力促和解,多元化解,并与省司法厅、省律协配套出台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过程治理,就是为彻底改变执行员包干到底的办案模式,及时向全省法院推广石狮市人民法院“四分三定”的分段集约办案模式。此外,为了提升执行干警的精气神,坚持抓领导实现领导抓,出台了有关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销案”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院长带队执行攻坚”应成为基层法院工作常态。
三是聚焦堵点重点,着力解决工作机制不畅、执行效果不佳问题。针对一些执行干警就案办案,机械盲目执行的问题,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八项举措,扎牢善执惠商理念;针对普通债权首封法院怠于行使职权,出台关于首封与轮候查封法院之间处置权的意见;对被执行的受困企业基于历史欠税而影响财产的处置,与省税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以执行房地产企业为蓝本的善执惠商工作机制,“澳泰名城”系列案上了今年央视《今日说法》的“两会特别节目”,“正鼎地产”和“大儒世家”执行案分别被评为2017年和2018年度全国“十大执行案件”。
四是紧盯痛点热点,着力解决纪律作风不正、队伍形象不佳问题。少数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是社会舆论的“热点”,更是破解执行难的“痛点”。构建“一案双查”制度就是要及时整治不规范执行现象。为进一步改变形象,不断延伸拓展“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新年伊始,福建高院出台了执行工作“八个一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让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三、积极稳妥推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源于“四反”活动的“一案双查”制度,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查”出好风纪。广大干警规范执行的意识和自觉性普遍增强,各级法院主体责任的落实更加主动、更加到位。全省执行干警的投诉件,来省访的案访比、进京访的案访比、涉执负面舆情同比均有下降。2018年全省进京访的办结率和化解率均实现100%。
二是“查”出好质效。广大执行干警全身投入攻坚,相关质效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预设要求,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年来,福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88.12万件,执结83.2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89.73亿元,同比增长102.81%。2018年度涉军停偿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实现全部“清零”。
三是“查”出好形象。2018年以来主流媒体共报道福建执行达2000多篇(次)。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少华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石狮法院洪彦伟当选全国“最强执行干警”。中国社科院第三方评估的检查反馈报告认为,石狮法院的执行模式,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福建样本”。
一、针砭“执”弊、对症下药,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为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三统一”管理欠乏抓手等难题,2018年福建法院开展了“反消极执行、反选择性执行、反乱执行、反弄虚作假”“四反”活动,在取得较好治标效果的基础上,着眼治本,及时将“四反”活动转化为“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制度是指由执行局和监察室联合对信访、投诉和引发舆情等涉执案件共同开展职责分明、目标一致的检查督查,具有“四个不是四个是”的意义。即不是作茧自缚,而是借力促进执行、规范执行;不是吹毛求疵,而是与监察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减少办案风险,共筑风险防线;不是干预办案,而是通过监督,让人受到教育,促进整改;不是简单的就案监督,而是立足个案问题和普遍现象,举一反三,推动类案规范,提升形象。
(一)突出重点,明确“查”的范围
1.调查内容。明确“一案双查”的内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相关执行机制建设情况;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执行干警的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执行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等。
2.案件范围。确定为有明确线索反映违反相关规定或信访反映剧烈、引发关注的案件。包括上级交办督办的,代表委员关注的,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引发舆情的案件等。
3.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不定期召开。执行局和监察室各自筛选待查案件后,提交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确定待查案件范围等相关事项。
(二)分工协作,落实“查”的职责
1.职责分工。执行局负责检查案件办理情况;执行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情况;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察室负责相关执行人员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相关主体责任的落实问题;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检查反馈。执行局负责客观陈述案件办理情况、流程节点超期或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以及产生的后果等,明确是个案办理问题还是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机制建设上的漏洞。监察室负责不涉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主要针对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等问题。
(三)建立机制,确保“查”的实效
1.问题定性。通过联席会议的讨论,涉及执行业务方面的以执行条线的意见为主,涉及司法作风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监察部门意见为主,重点是正确把握执行瑕疵与执行违规的边界,避免不当定性问题。
2.处理方式。对经调查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情形,通过监督纠正、对下通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等方式处理。同时,坚持有错改之,无过化之。
3.共筑防线。在开展“一案双查”,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及时、适时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着力形成共识,共筑执行风险“防火墙”。
4.成果转化。“一案双查”不是简单的查案查人,而是要查出问题成因特别是制度管理漏洞,更要查相关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而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实现抓重点推全盘。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四大难题”
福建法院以“一案双查”为抓手,破难点、强弱点、疏堵点、祛痛点,助力执行攻坚。
一是对标弱点盲点,着力解决监督管理不力问题。针对“三统一”管理职责客观存在的工作有盲区,落实不力以及推动难、威慑难、问责难等“三难”问题,坚持把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检查纳入政治巡查,纳入“一案双查”必检项目。坚持与领导的主体责任紧密挂钩,让上级法院有了抓手,下级法院的执行力明显增强。
二是围绕节点难点,着力解决干警精气神不足和执行不规范问题。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提出源头治理与过程治理统筹兼顾的应对之策。源头治理,就是将查控系统前置,实现即立即查,繁简分流、力促和解,多元化解,并与省司法厅、省律协配套出台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过程治理,就是为彻底改变执行员包干到底的办案模式,及时向全省法院推广石狮市人民法院“四分三定”的分段集约办案模式。此外,为了提升执行干警的精气神,坚持抓领导实现领导抓,出台了有关落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销案”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院长带队执行攻坚”应成为基层法院工作常态。
三是聚焦堵点重点,着力解决工作机制不畅、执行效果不佳问题。针对一些执行干警就案办案,机械盲目执行的问题,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八项举措,扎牢善执惠商理念;针对普通债权首封法院怠于行使职权,出台关于首封与轮候查封法院之间处置权的意见;对被执行的受困企业基于历史欠税而影响财产的处置,与省税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以执行房地产企业为蓝本的善执惠商工作机制,“澳泰名城”系列案上了今年央视《今日说法》的“两会特别节目”,“正鼎地产”和“大儒世家”执行案分别被评为2017年和2018年度全国“十大执行案件”。
四是紧盯痛点热点,着力解决纪律作风不正、队伍形象不佳问题。少数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是社会舆论的“热点”,更是破解执行难的“痛点”。构建“一案双查”制度就是要及时整治不规范执行现象。为进一步改变形象,不断延伸拓展“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新年伊始,福建高院出台了执行工作“八个一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让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三、积极稳妥推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源于“四反”活动的“一案双查”制度,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查”出好风纪。广大干警规范执行的意识和自觉性普遍增强,各级法院主体责任的落实更加主动、更加到位。全省执行干警的投诉件,来省访的案访比、进京访的案访比、涉执负面舆情同比均有下降。2018年全省进京访的办结率和化解率均实现100%。
二是“查”出好质效。广大执行干警全身投入攻坚,相关质效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预设要求,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年来,福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88.12万件,执结83.2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89.73亿元,同比增长102.81%。2018年度涉军停偿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实现全部“清零”。
三是“查”出好形象。2018年以来主流媒体共报道福建执行达2000多篇(次)。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少华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石狮法院洪彦伟当选全国“最强执行干警”。中国社科院第三方评估的检查反馈报告认为,石狮法院的执行模式,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福建样本”。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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