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人已逝,理想路漫漫
——怀念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
2019-04-22 14:31: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量力
  我是1997年9月从教师队伍改行来到法院的,可以这么说,我最初的成长期与肖扬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任职是同步的,正是那十年的磨砺,使我从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逐渐成长为一个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每每想起那些日子,就不由得想起引领我们成长的最高法院掌舵人——原院长肖扬。

  我与肖扬院长并未见过面,而我却从他那热情洋溢的讲话稿、高法所出台的文件、《人民法院报》上的社论中,感受到了一个法律人对中国法治理想的不懈追求。因为刚进法院,分配到办公室做文秘,写领导讲话稿、写调研文章成为了我的日常工作,而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电脑还是稀有的,互联网也仅仅是传说,不像现在要写文章找资料,随便找找度娘,输入关键词,几千甚至上万的信息就弹了出来。所以,在当时,对于一个门外汉的我来说,那些讲话、文件、报纸便成了我必不可少的助手,剪报本都留下了好几本,肖扬院长的讲话几乎是每篇细读,从中学习领会立法的精神、原则,体会最高法院的大政方针、工作重点,然后融合到自己的文章中去,真的可以用受益匪浅来形容。

  “看得见的正义”这个法制文明的常识,肖扬院长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第一次如此公开表达。1998年底,中国法院开始实行公开审判。普通公民和媒体记者由此走进了此前神秘的法院,可以在法庭聆听控辩双方的交锋。改革也渐进式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官脱下穿了多年的军警式制服,换着法袍,制服改变的不仅仅是外表,更是司法理念、司法礼仪的一场脱胎换骨。2002年6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正式文件,从这天起,全国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统一使用法槌,法庭显得更加威严。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使法官开庭更加规范,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走进法庭,法庭既是审判的场所,更是法制宣传的阵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虽然这个规定因其超前的理念被少数人不理解而饱受争议,却把法官从冗长的调查取证中解放出来,把律师在诉讼讼中地位和作用突显出来,堪称中国民事诉讼法史上的里程碑,诉讼的规则意识、程序正义理念第一次被提出被关注被感知。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目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顺利进行,而这个改革前兆在2000年就开始了,肖扬院长在一次与中央新闻媒体座谈时,就提出了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人民法院将逐步取消院长、庭长未经审判程序个人决定案件的做法,把决定案件的权力还给合议庭。他特别强调,下级法院除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外,其他案件一律不准向上级法院请示。而在之后的一次访谈中,他把这归功于党中央的支持,没有中央支持他也搞不了,体现了他永葆谦虚谨慎的作风。

  法官队伍建设也是肖扬院长一直非常关心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试图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拨法官的做法,但因最高法院无法解决更高待遇等问题,结果应者寥寥。但从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改变了过去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同的资格考试的做法,使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可能。2003年在参加全国人大山西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肖扬说:“毫不隐瞒地跟大家说,法官队伍难带,这是我现在最感头疼的事,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日益专业化的审判。”他认为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根本所在。

  值得回忆的点点滴滴太多了,作为一名法院人,有幸经历了肖扬主政的时代,从传统司法过渡到现代司法的关键时期,这种改革留下的深刻印记历久弥新。

  斯人已逝,但先生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驱,他所开创的时代,并不会因时间推移而消失。恰恰相反,先生一生所向往的法治理想正在实现。尽管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毕竟在先生的带领下,已经在路上!

  (作者单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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