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寻甸:强制执行“断”涉恶犯罪分子财路
2019-04-12 11:05:3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期,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关于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的方针要求,加大对2019年寻甸法院首例生效涉恶案件刘某红、陈某等1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019年,寻甸法院首例生效涉恶案件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以刘某红为首的15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8.4万元及追缴作案的假车牌等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车辆、作案工具等。判决生效后寻甸法院立即启动违法所得追缴和罚金刑的执行工作。

  目前,寻甸法院执行局查询到涉恶人员陈某名下有3张车,已被查封;被执行人伍某名下有2张车在上海,已委托当地上海法院予以查封;已查询到赵江某、于小某、陈某、聂启某的银行存款,共计114341.71元,实际控制23277.08元,已采取冻结措施,防止财产流失;在县公安局配合下,组织人员到昆明两个银行进行现场查询,目前涉恶人员陈某,在昆明建行和工商银行两个账户中,金额分别为85500元和5564.63元,共计91064.63元,但已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先网络冻结;马真某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罚金3万元;被执行人申某近期来缴纳罚金2000元;已到寻甸县房管所进行房产查询,为未防止银行账号有遗漏,又先后到寻甸县几大银行(建行、农行、邮储、云南农村商业银行)对15名被告人账户信息和余额进行现场查询,确保15名执行人银行存款无遗漏。接下来寻甸法院将继续和公安协调配合,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和罚金的追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寻甸法院将持续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执行工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实现双赢。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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