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提供劳务起纠纷 法官执行显成效
2019-04-12 10:03:1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刻攀 李梦雅
  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为王某挽回了损失近8000元。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王某自2018年5月至同年8月在被告张某承包的某学校工地提供劳务,被拖欠劳务费近8000元。张某于2018年11月向王某出具了工资结算单。王某多次催要均未果,遂将张某、某建筑公司一起诉至召陵区法院,本案于2019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核查,2018年5月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张某不具备建筑资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将某学校教学楼、宿舍楼承包给张某承建,承包方式为小清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判决张某支付给王某劳务费8000元,张某逾期清偿,某建筑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逾期未履行。王某于2019年3月23日向召陵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张某、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信息,发现某建筑公司名下有可执行财产,立即进行了冻结和划拨手续。次日,召陵法院将执行款送到了王某手中,仅仅7日,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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