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再出击 陕西石泉法院2天查封19套房产
2019-04-09 10:55:3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4月3日至4月4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集中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2天内火速查封19套房产,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

  案例一

  2016年,邓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石泉县农商银行贷款20万元,余某为邓某贷款合同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县农商行多次催款无果,2018年诉至法院。经过我院主持调解,借贷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石泉县农商银行于2019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查控阶段,执行局查询到借款人邓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即依法查封了该套房屋。执行干警马不停蹄的赶赴邓某住处,向其说明来意,并邀请当地社区干部全程见证现场查封,执行人员告知邓某家属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依法查封了邓某房屋。执行人员明确告知邓某,其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法定责任,其房产将依法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拍卖。邓某表示将尽快凑齐欠款偿还。

  案例二

  被执行人谭某因未履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共欠出租人李某租金4万余元,李某经多次催款无果。在我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谭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常年在外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逃避执行,谭某现已被列入石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当执行人员再次赶赴其住处时,被执行人仍无法联系。执行人员依法对其房屋进行了查封。

  案例三

  霍某与西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双方协议管辖,申请人霍某到石泉县法院提供该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开发建成但未出售的小区,申请了诉讼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受理案件后,石泉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西安市高陵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调查,经查询核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确有未出售的房屋若干套,执行干警立即向不动产等交易部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对保全财产采取查封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干警赶往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小区售楼部,向现场负责人说明法院诉讼保全和现场查封的法律规定后,开发商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现场查封商品房15套,面积共计1500平方米,第一时间控制财产,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石泉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机制建设,全力破解“执行难”。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失信彩铃”。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悬赏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建立公职人员涉执行线索移送、约谈机制,与十余家单位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对“老赖”采取“五停”措施,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信用惩戒体系。2018年共执结609案,执结到位标的额5000余万元,百余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20余人,司法拍卖17件。2018年石泉法院执行局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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