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执行和解不放松 督促六年终执结
2019-04-09 10:25:1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感谢信。信中,当事人被该院法官彭亮六年来每月按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执着所感动,并对其在工作中展现出的司法公正、便民为民作风表示深深的感谢。
2011年1月至4月期间,家住滁州的李某因病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65428元,尚有29128元未支付。2012年10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29128元。2013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南谯区法院执行该案。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彭亮经过多方面了解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从事收废品工作,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偿还能力有限,一次性给付较为困难。在与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和被执行人李某多次沟通后,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每月偿还上海第一人民医院300元直至付,对此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也表示理解。由于该案还款期限较长,自2013年初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至今的六年里,彭亮时刻关注该案的执行进展,每月不忘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经过六年的不懈努力和坚持,在近日将剩余的11800元给付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收到感谢信的彭亮觉得自己也很感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感谢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信任,有了当事人的支持,感觉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2011年1月至4月期间,家住滁州的李某因病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65428元,尚有29128元未支付。2012年10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29128元。2013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南谯区法院执行该案。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彭亮经过多方面了解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从事收废品工作,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偿还能力有限,一次性给付较为困难。在与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和被执行人李某多次沟通后,双方均同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每月偿还上海第一人民医院300元直至付,对此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也表示理解。由于该案还款期限较长,自2013年初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至今的六年里,彭亮时刻关注该案的执行进展,每月不忘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经过六年的不懈努力和坚持,在近日将剩余的11800元给付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收到感谢信的彭亮觉得自己也很感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感谢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信任,有了当事人的支持,感觉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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