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公正之心,逐法治光辉
2019-04-03 16:19: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云英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法律的运用,是一种实践智慧。作为基层法官,虽然每天都重复着阅卷、开庭、调解、合议、撰写裁判文书、进行判后答疑等工作,但我们审结的每起案件,总会折射着法治的一些温度,亦即人民群众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正因如此,我时常告诫自己,要怀揣公正之心,审慎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恪尽己责。

  这几年来,在审理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案件中,印象较深的是一起医疗事故纠纷。2017年5月,柒某因被车撞伤致双大腿到医院住院治疗,分别进行了三次手术。9月,柒某因感头晕,检查发现血压明显升高。之后病情继续恶化至昏迷不醒,大面积脑梗塞,于10月中旬死亡。对此。柒某的妻子和三个儿女认为,柒某在医院住院五个多月期间,经常出现头晕,头痛,多次测量血压都严重偏高,医院也没有重视或进一步检查及对症治疗,且使用了不当的药物,致使患者病情渐进加重,并错过了最佳的预防和治疗期效,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应对柒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

  医院认为,医院对患者诊疗过程符合规范。患者符合脑梗塞合并高血压心脏病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至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是自身疾病的自然归转,为其疾病所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经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柒某符合脑梗塞合并高血压心脏病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后经柳州市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柳州市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医方的过失与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大面积脑梗塞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25-50%。

  为尽快解决医患纠纷,消除医患双方的激烈矛盾,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我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具体分析了医院方面医生对在治疗病患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没有及时会诊、请示汇报,从而延误病情,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导致病人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其次从家属角度分析其未能尽告知病情义务,也是导致医生未能及时掌握病人平时已患高血压的病情,令医生疏于更进一步细化检查,最终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之责任……

  经过释法说理,将法律规定释明,把案件蕴含的情理讲透,医院方表示同意赔偿13万元,但死者家属不同意。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未成。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损失填平原则,最终确定由医院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医院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余万元给死者家属。判决后,医院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也没有上诉。

  心有所想,必身体力行。作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接触最多的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解决最多的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还有上述矛盾极易激化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等,肩负的是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职责。因此要有一颗公正之心,坚定法律信仰,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上可鉴日月,下可鉴民意,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常常想,良心就是最好的法官,任凭风浪起,稳持公正心。公正心就像一条善良的河流,澄清着沿路的风尘,它不一定给人带来幸福,也不一定济世,但一定有光。未来的路上,我还会继续为追逐这些珍贵的光辉而努力,因为,它温暖着我。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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