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公司年会莫贪杯 喝多打架要担责
2019-03-26 14:15:10
     中国法院网讯 (李文科)  聚餐喝酒注意分寸,一不留神容易出现事故。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在年会聚餐饮酒后,发生口角并互殴。其中张某某在混战中被打伤左眼。为此,张某某诉求法院,要求同事刘某和张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四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令由刘某赔偿各项损失五千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某会议中心,某科技公司的年会聚餐刚刚结束,公司的员工们在喝酒后也互相开起玩笑,没有人会想到开个玩笑在接下来会闹出那么多的斗殴。在会议中心的一楼大厅,员工们三三两两发生肢体上的打斗。本案原告张某某在群殴中被人打伤左眼,混乱中也不知道谁打的谁。事发后,派出所民警接到包括原告张某某在内的多起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并没有就原告张某某被打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法院受理后,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谈话,原告表示二个被告都打他了,二被告均称事发之时酒喝多了,不认可打架的事实,但一致表示他们也被打了。法院调取了派出所存档的事发监控录像,结合派出所出警民警对该案的案情陈述及录像中原告被打的录像认定被告刘某将原告左眼打伤。结合事发原因及事发经过,原告张某某对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确定原告张某某和被告刘某各承担此次事件50%的责任,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五千余元。

  法官提示,人在喝醉以后,容易兴奋,行动不受自己控制,极易发生谩骂、打人的不当行为。临近年关,像公司年会聚餐这样的活动,原本是喜庆事,莫要因饮酒过量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影响大家的心情。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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