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首次启动刑事速裁程序 充分轻案快办
8分钟审结2起危险驾驶案
2019-03-21 16:03:17
中国法院网讯 (雷琴 周晓琪) 3月20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首次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对被告人邹某某、被告人周某某两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日送达表格式判决书。开庭时间仅为8分钟,两起案子的审理期限共5天,扣除期间2天的双休日时间,实际审理期间仅3天,充分体现了轻案快办。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邹某某、被告人周某某送达了起诉书,核实了两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就适用速裁程序的庭审方式及法律后果向被告人进行了释明,并向两被告人送达了含有上述内容的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的知悉权。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询问两被告人是否知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是否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自愿性进行了审查,确保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庭审理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公诉人发表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后,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法当庭对两被告人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在法院案件逐年增加、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速裁程序实现轻刑案件快速办理,能够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邹某某、被告人周某某送达了起诉书,核实了两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就适用速裁程序的庭审方式及法律后果向被告人进行了释明,并向两被告人送达了含有上述内容的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的知悉权。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询问两被告人是否知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是否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自愿性进行了审查,确保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庭审理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公诉人发表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后,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法当庭对两被告人均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在法院案件逐年增加、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速裁程序实现轻刑案件快速办理,能够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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