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川法院成功执结到位40余万元工程款
2019-02-12 15:56:14
     中国法院网讯 (奉慕英)  近日,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国土资源局的协助下,执行完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将钟某工班的406000元工程款成功追回。同日下午,钟某来到富川法院,将一副写有“人民的好法官,民工的守护神”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2014年10月,钟某与某建设集团签订了一份工地水渠承包协议,郭某对工程的现场经济管理实行承包,工程款按各阶段水渠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某建设集团请到工程款后,由郭某负责支付给钟某。2015年,钟某工班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水渠工程,部分工程量已经过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复核。经结算,郭某应支付工程款共计1446648元,已付859500元,尚欠587148元。郭某以部分工程尚处审计阶段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涉案工程尚未审计完毕,发包方尚未完全支付相关工程款项,但郭某也应支付钟某部分工程款,法院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请款进度,判决郭某支付钟某工程款406000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郭某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郭某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富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金融账户进行了冻结。2019年1月11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19年2月3日前收回剩余工程款,并将406000元工程款支付给钟某,请求法院尽快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同年2月2日,法院依法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工程款406000元划扣。至此,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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