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为31名受救助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款
2019-02-01 12:12:41
中国法院网讯 (张志明 朱起赟)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集中发放执行保险救助款活动,为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18批31名受救助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资金38万元。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两名受救助人,由法院干警专程赶赴住所,为他们送去满怀温情的救助款和新春祝福。
2018年9月,三明中院与中国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由三明中院向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投保30万元,人保财险公司按照1.5倍理赔45万元,用于执行保险救助专项工作。
三明中院与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合作,建立“保险+救助”工作机制,对客观原因“执行不能”、并且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运用执行保险救助资金,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关爱,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获得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明中院选择在春节前夕发放,目的就是希望受救助人拿到钱后,能够过一个祥和、安康、温暖的春节!
一位张姓的受救助人说,自己于2002年发生交通事故,右臂完全丧失功能,认定为五级伤残,2004年申请执行,已长达14年之久,家里两个女儿在上大学,妻子常年照顾自己,家中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十分困难。但是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顺昌县人民法院查找其下落和财产情况,至今也没有结果。被执行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放弃希望,没想到在新年马上就要到的时候,能收到三明法院发放的救助款,十分感谢法院对自己的关心爱护。
2018年9月,三明中院与中国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由三明中院向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投保30万元,人保财险公司按照1.5倍理赔45万元,用于执行保险救助专项工作。
三明中院与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合作,建立“保险+救助”工作机制,对客观原因“执行不能”、并且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运用执行保险救助资金,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关爱,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获得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明中院选择在春节前夕发放,目的就是希望受救助人拿到钱后,能够过一个祥和、安康、温暖的春节!
一位张姓的受救助人说,自己于2002年发生交通事故,右臂完全丧失功能,认定为五级伤残,2004年申请执行,已长达14年之久,家里两个女儿在上大学,妻子常年照顾自己,家中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十分困难。但是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顺昌县人民法院查找其下落和财产情况,至今也没有结果。被执行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放弃希望,没想到在新年马上就要到的时候,能收到三明法院发放的救助款,十分感谢法院对自己的关心爱护。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