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司法大拜年 江阳送上民生“大礼包”
2019-01-30 15:09: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则兰 童荣彬 蓝贵静 王晶
  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案款发放大会上,领到280万元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代表给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这是江阳法院2012年以来开展的第八次“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成功执结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一批典型案件。

  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和民营企业送去司法温暖,江阳法院坚持涉民生案件执行“三优先”,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密切外部联动协作,加大执行救助保险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114件,集中兑现案款金额2493万余元。

  ■异地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民工权益

  原告任某春带着42名农民工和被告苏某合伙做某教育中心项目,工程完工后,原告未拿到劳动报酬,双方经江阳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苏某向原告任某春支付退伙款及利息350余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苏某未履行调解协议。

  2018年11月26日,任某春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江阳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苏某是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随即与翠屏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配合执行,共同保障42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久,翠屏法院传来好消息,被执行人苏某在翠屏区法院的执行案款到位了280万元,在2019年“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案款发放大会上,任某春代表农民工领取了280万元执行案款。

  江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曾强说:“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判执行职能所在,我们绝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血流汗又流泪。”

  ■查控系统升级立即冻结微信钱包账户

  新年将至,为使农民工能够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江阳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采取新举措,实现了高效快捷的追讨兑付。

  1月3日,江阳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罗某申请执行被告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唐某需赔偿申请人罗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8万余元。

  执行干警收案后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唐某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财付通账户有余款2075元,执行人员立即进行了冻结,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唐某报告财产,明确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甚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迫于压力,不到3天时间,被执行人唐某主动与法院联系,向申请人罗某履行了5万余元赔偿款。

  江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童荣彬介绍,被执行人唐某因为做生意,经常会使用微信钱包,法院对他的账户进行冻结后,对他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限制,法院的强制惩戒措施,迫使他履行了法律义务。

  ■信法律靠法院我的赔偿金才拿得回来

  今年初,江阳法院恢复执行申请人周某平与被执行人银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银某需赔偿申请人周某平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几年前,执行干警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银某的财产线索,同时,了解到申请人周某平因交通事故导致脊髓损害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其父母均已年迈,又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其务工收入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经过努力,为周某平申请了司法救助款2.9万元。2019年,该案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与“登门临柜”的传统调查相结合,发现被执行人银某即将有10万余元工程款到账,执行干警随即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

  当执行干警将案款送到周某平手中时,他激动地说:“在春节前收到执行案款真是太高兴了,解了我家的急,我深切地感到,只有相信法律、依靠法院,我的赔偿金才拿得回来!”因为周某平需要长期后续治疗,执行干警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沟通,将其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切实有效地解决了周某平长期就医等困难。

  ■执行救助保险为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

  1月7日,江阳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案款发放大会,11名困难当事人领到了执行救助保险金。其中一名申请人高某因一级伤残(植物人)丧失劳动力,为了后续医疗,家人已债台高筑,被执行人赵某、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次活动中,江阳法院通过正常救助方式对其予以救助后,又通过执行救助保险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充救助。

  江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康泸介绍,为解决申请人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案件,该院于2018年5月24日与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投保执行救助保险。通过执行救助保险,推进司法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既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也体现了法院执行方式的人性化。

  ■兑现胜诉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为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江阳法院快立、快审、快执行,及时有效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泸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货款及资金利息等计1200余万元。

  立案后,江阳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对被执行人展开财产调查,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资金800余万元,但与全部执行到位还差400万余元。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奔赴1400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住所地展开传统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的基本账户中有存款2000万余元,执行干警遂在执行标的额范围内予以了冻结扣划并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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