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法院联手保险机构力克执行难
2019-01-28 15:41:00
中国法院网讯 (袁刻攀) “将保险机制引入了法院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保险杠杆效应,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有效地化解执行难提供了新路径。”1月24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为该市基层法院首家推行“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机制的法院。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破解胜诉访因案件执行不能活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及时保护当时人合法权益,召陵法院借鉴外地市经验,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法院保险’法保联动合作的新模式,在诉讼保全、执行、救助等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权威。”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介绍,下一步,该市其他基层法院也将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并逐步完善服务措施和范围,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和司法权威,助推解决执行难。
据了解,该保险适合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生活困难,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拓展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外延。
对于法院查找不到人、财、物的案件,两家联手将实行悬赏执行。给予举报人一定额度的奖励,将失信“老赖”置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遇,拓宽执行到位率渠道。目前,河南省温县等其他地市已经有此类执行成功案例。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破解胜诉访因案件执行不能活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及时保护当时人合法权益,召陵法院借鉴外地市经验,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法院保险’法保联动合作的新模式,在诉讼保全、执行、救助等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司法权威。”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介绍,下一步,该市其他基层法院也将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并逐步完善服务措施和范围,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和司法权威,助推解决执行难。
据了解,该保险适合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生活困难,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于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拓展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外延。
对于法院查找不到人、财、物的案件,两家联手将实行悬赏执行。给予举报人一定额度的奖励,将失信“老赖”置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遇,拓宽执行到位率渠道。目前,河南省温县等其他地市已经有此类执行成功案例。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