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财产保全措施 让农民工过个安乐的春节
2019-01-24 14:58:23
     中国法院网讯 (陶然 黄迁)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运用诉讼财产保全手段,促使原、被告双方均在春节前各自及时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兄弟们过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2016年,被告1北京某工程公司(承包方)经招投标与被告2南昌某电影城公司(发包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一份,由被告1完成中标工程的装饰装修工作,工程总价款700万元。后被告1与原告江西某工程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书》,将上述工程转包给原告实际施工。2017年4月,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全部完成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但两被告拒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350万元及利息。为此,原告于近日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实际查封了被告1银行存款401万元。因春节将近,原告与被告1均急需资金支付各自的农民工工资。原告虽查封了被告401万元银行存款,但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尚不能立即执行到位。被告1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更无法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原被告双方均陷入两难境地,若不能尽快解决,广大农民工兄弟将白白辛苦一年。

  经办法官黄迁了解到此案涉及农民工资,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因双方对原告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争议较大,需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虽经多番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办法官黄迁并未放弃,凭借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对该案进行了缜密的评估,并分别就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进行分析。鉴于发包方即被告2尚拖欠被告1部分工程款,依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剩余的工程款350万元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如果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1部分银行存款的查封,解封部分的工程款之后可以由发包人即被告2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理清思路后,原告及被告1豁然开朗,原告同意解封被告1银行存款301万元,用于被告1支付其农民工工资,原告仅保留查封其银行存款100万元。被告1的银行存款解封后,同意提前支付原告工程款50万元,用于原告支付农民工工资。

  至此,法官成功运用法治思维,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巧用查封、解封等保全手段,使原、被告双方的农民工工资均及时兑现,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用服务的精神温暖了农民工的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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