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县法院:四起土地侵权案一次清零
2019-01-23 14:36: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金华 葛文利
  近日,薄雾蒙蒙。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四起侵犯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

  2017年3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虬龙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虞城县水利局经协商签订了《虬龙沟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虞城县水利局将虬龙沟虞城段共25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商丘生态公司管理使用,期限20年。

  合同签订后,商丘生态公司准备在承包的地段种植果树等林木时,被附近四个乡镇的村民以土地属集体所有为由进行阻止,并各自种上了庄稼。后经相关单位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商丘生态公司将李某等22户村民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018年3月30日,虞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商丘生态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商丘生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耐心地做工作,18户村民主动配合执行,自觉退出了占用的土地,但李某等4户村民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维护商丘生态公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虞城法院执行局决定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执行。

  12月19日,执行法官邀请县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一起,驱车40多公里来到涉案的杨集镇南阳楼村,再次做李某等4户被执行人的工作,但李某等4户村民仍拒不配合。

  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找来旋土机,在国土局人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将涉案土地上的青苗等农作物全清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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