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法院集中发放440万余元执行案款
2019-01-23 10:07:35
     中国法院网讯 (陆玕 陈延光)  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活动现场共向16起涉民生、涉民企案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440万余元。

  恢复执行迎转机 高效拍卖助发展

  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广西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80万余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在南宁市有多处房产,但均已被其它法院首先查封,执行法院没有处置权。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多时,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贺州可能有房产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法官前往核实并立即进行处置。获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贺州进行调查。经确认,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逾期则拍卖房产用于清偿债务。同时,鉴于被执行人没有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该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规定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了拍卖保留价后,法院正式启动拍卖程序。2018年12月,该房产经二次拍卖以306万的价格成交,并于近日将235万余元执行款及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剩余拍卖所得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兴宁区法院高效处置财产,及时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说道。

  法人代表被限高 主动联系把钱还

  “这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拿回工资等款项才用了一个多月,真的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从执行法官手上拿到执行款的周某说道。

  2017年,周某到南宁市某肛肠医院从事平面设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在应聘时约定周某工资为3500元,职位补贴300元。2018年6月6日,刚请假回来的周某收到医院调整岗位的工资,要求其去从事文字编辑工作并调低了工资。周某提出异议,该医院便于2018年6月7日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周某遂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南宁市某肛肠医院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兴宁区法院。经审理,兴宁区法院判决南宁市某肛肠医院足额支付周某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共计34785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南宁市某肛肠医院进行财产查控,未发现其账面上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便对该医院开展详细的工商登记查询,根据查询的结果决定对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靳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几天后,靳某因受限无法坐飞机回家过年,遂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将款项和执行费用转入法院账户以解除对其限制。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作为,以开展涉民生、涉民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为突破,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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