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一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
法院:网络拍卖房产强制执行
2019-01-22 10:0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健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发放了460余万元执行款,该案款系网络司法拍卖所得,至此,一起耗时两年的大额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执行源于钟祥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0年8月24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钟祥市某管理局签订《钟祥市交通检测站迁址项目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签订后,原告垫资为被告建设众信检测站厂房及办公楼,并按约定支付了前期费用。之后,原告索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钟祥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某管理局向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622.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共计632.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于2016年1月5日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钟祥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某管理局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但该局未能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钟祥法院依法对该局所有的房屋、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并对该标的物进行了全面调查,及时启动了法院评估、司法拍卖程序。2018年10月11日,该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平台以474.2483万元的价格成交。

  拍卖成交后,某管理局仍占据房屋,在多次协调未果后,钟祥法院在该房屋处张贴了腾房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及房屋占用人于2018年11月18日前迁出房屋。最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多次督促和协调下,该房屋顺利腾退。

  据了解,由于某管理局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局除了需给付工程款外,还应给付逾期利息181.66万元,合计803.86万元。1月18日,钟祥法院向王某发放460余万元案款,加上2018年1月29日钟祥市某管理局主动履行的300万元案款,该案已执行到位760余万元。鉴于该局暂无能力履行其余案款,钟祥法院向王某告知案件执行情况、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听取了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并正式约谈王某,王某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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