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老赖”忙履行执行款
2019-01-22 09:23:01
     中国法院网讯 (莫婷婷 张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兰在所有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退休金账户被冻结后,赶忙履行了180000元执行款。

  2013年10月,冼某明在贵港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李某兰等4人签订了《转让商品指标房协议书》,约定由李某兰等4人将其获得的拆迁安置商品指标房以及该房相应的商铺、车位等福利指标的收益,以25万的价格转让给冼某明,交房期为2016年底。随后,冼某明向李某兰等4人支付了20万元。因李某兰等4人在约定交房期限过后仍未能将房屋交付给冼某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冼某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兰等4人退还购房款20万元及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判决、执行,李某兰等4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为躲避债务,李某兰长期外出,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拒收执行文书。执行法官依法通过银行、公积金中心查封、冻结了李某兰所有的银行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并从其公积金账户扣划了38000元,但仍剩十余万元欠款尚未归还。直至近日,执行法官查询到李某兰的退休金账户,便立刻申请将其退休金账户进行冻结。在退休金账户被冻结后,李某兰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后,李某兰履行了180000元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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