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 入村送达标的款
2019-01-18 10:34:43
     中国法院网讯 (赖青云)  1月17日上午,天气寒冷,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碧岸村村委会议室内却是欢声笑语,热气腾腾。原来这是宁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正在向该村的二十多户村民发放执行标的款。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永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振斌及执行局干警们将510000元涉民生执行标的款一一发放到每个当事人的手中。

  2002年起被告吴某在梅江镇碧岸村设立水稻制种基地,并聘请原告刘某为水稻制种员,负责该村的水稻制种技术指导及有关事项。该村各小组农户为被告制种,种子父、母本及九二0由被告吴某提供,由原告刘某负责统发放给各小组农户,收种后由原告刘某统一装运给被告吴某,种子款也由原告刘某负责在被告吴某手中领取再发放给各衣户。从2014年元月起,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共欠碧岸制种农民种子款545000元。原告刘某诉至法院,2017年12月,经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刘某等人偿还种子款本金51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主动履行,刘某于2018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执行法官陈春文承办,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封吴某多处房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网络查控其微信、支付宝并发布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促使吴某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法院最终将510000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充分体现了宁都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中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执行工作重点,即方便了群众,也切实保护了当事村民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刘某捧着刚领到的执行款现金,脸上一直是乐开了花,嘴里止不住的说:“这下我总算是对大家有交待了!共产党好,宁都法院真是好!”“感谢宁都法院,感谢法官……”在场的二十名当事人也是感激不已,纷纷为宁都法院的执行工作点赞,并赠送一面绣有“不忘初心全心为民”字样的锦旗。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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