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科技公司未付音乐服务费 酷我公司起诉索要50万
2018-12-25 11:21:29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因认为对方未支付音乐服务费用,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服务费用5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酷我公司诉称,2016年7月20日,其与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FIIL与酷我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酷我公司以TCP模式接入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耳机平台,并通过该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音乐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峰范公司在收到原告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50万元。
酷我公司认为,在其已履行合同义务,并于2016年11月16日为峰范公司开具50万元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至今尚未收到该项服务费用。酷我公司多次联系峰范公司催要该笔款项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峰范公司立即支付服务费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酷我公司诉称,2016年7月20日,其与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FIIL与酷我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酷我公司以TCP模式接入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耳机平台,并通过该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音乐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峰范公司在收到原告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50万元。
酷我公司认为,在其已履行合同义务,并于2016年11月16日为峰范公司开具50万元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至今尚未收到该项服务费用。酷我公司多次联系峰范公司催要该笔款项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峰范公司立即支付服务费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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